年满65岁的长者,只要在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满20年,之后若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甚至在其他国家定居不再回加拿大,仍然可以领取加拿大的老人金(OAS),但再不能领取补助金(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简称GIS)。
有协助华裔长者申领老人金的社工派“定心丸”,指只要长者在18岁后居加满20年,及后去哪里定居,都不会影响领取基本金的数额,并奉劝长者们必须如实向当局申报,切勿隐瞒。
据明报报道,加拿大就业及社会发展部(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书面回覆有关查询时确证,若长者想在外地领取基本金,必须在加国累计住满至少20年,否则离境后6个月,老人金(OAS)便停止发放。只符合年岁规定而不符合居加年期要求的,领取老人金(OAS)和补助金(GIS)的长者,若计划离境超过6个月,须通知服务局,待回加拿大后再重新领取老人金;若未有申报,将要退回多领的款项。
另外,若长者曾在跟加拿大有社会保障协议的国家居住,这些年期也可用作满足居加年数要求;但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澄清,加中在今年4月签署的社保协议“跟其他大部分社会保障协议不同”,没有相关条款,因此在中国居住的年期,不能计算在居加年期内。
有华咨处的家居辅导员表示,有长者为了老人金,隐瞒在加拿大的居住年期,他们大多不知后果严重,她奉劝长者们“坦白从宽”。不过她补充说,长者们通常很怕犯法,“老人家有这个好处,他不会 大胆,尤其是你欠这些钱,他惊要坐监。”她指,只要退回多领的老人金便可,长者们不须太担心。
她强调,计算离境日子不会在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翌年重头来过;计算方法是你离境当日开始的一年内,只要连续离境超过6个月,都会被扣老人金。
梁燕则透露,多华会的计算方法是照跟官方指的6个月,不会以183日计算,因为“复杂”。梁燕至今未遇到同类的争拗个案,她说,多华会的职员都会提醒长者们不要“住到尽”,便不用“计到尽”。
虽然基本金主要看长者的年龄和居加年期,但可能还有变数;梁燕指,若长者断断续续离境,总和即使超过6个月也不影响领取资格,但可能遭质疑该长者是否以加拿大为家;审批福利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服务局的手中。华咨处则说长者们不用太担心,“你写封信去解释,说我仍然当加拿大是主要居住地,只是担心天气,愈老就愈想留在比较暖和的国家,那也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