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开始实施600旅游签证针对中国申请人的新规定,如果在申请时多支付1000澳元的费用,其申请就可以优先处理。
但是貌似多交钱就优先的处理方案其实并不是如此,申请仍旧需要经过必要的审理,调查。而对审理周期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可以优先,但不保证很快就批准或一定批准。而且对签证真正的审理快慢是没有监管的,就算签证审理超过预期的时间也不会退还审理费用。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这些经济预算,交不起这优先处理费用,有需要紧急来澳洲处理事务的申请人来讲,他们该怎么办呢?对这些人公平吗?
我们的经验而言,现在很多在中国递交600旅游或商务签证的申请都能在两个礼拜之内有决定,快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就有决定,如果需要紧急处理的,签证官也会酌情加快审理时间,那么这个改变真的和鸡肋没有区别。现在移民部只对中国申请人和600签证采取这个行动,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对其他签证也有改变。比如配偶签证,父母移民,或是留学签证,会不会多交钱就快审理。
这样做明显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跟中国的贿赂有什么分別?
几年前,澳洲突然在中国增加几处签证中心,申请人需要缴纳服务费,申请才能被审理,签证中心收到后再转交给领事馆来处理。这样对审理有一定的延误,而费用还增多了(由申请人付),那么签证中心是什么角色?为什么我们要多缴纳这些费用?我们都知道签证中心一定是和政府有一定的关系才能取得经营权。现在中国政府也照样画葫芦在悉尼开设了签证中心,一切与中国签证有关的业务在这个中心里办理。申请人又多缴纳了其服务的费用。很多人都接受了这些改变,也有很多人无奈的接受。
最近笔者接到457部门的电话,被通知457申请时所有文件必须要一并递交,签证官会对已有的材料做决定,中间将没有机会补充。笔者反问道,如果有申请人在其签证到期前必须递交457而材料又没有完全的准备好会怎么样?签证官能不能给予理解,笔者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
目前笔者接到一些客户的咨询,他们的签证在移民部或是AAT被拒绝,希望咨询笔者是否有解决的方案。笔者在看过这些申请人的拒绝信后发现,很多签证都被移民部做了调查,当移民部没有得到证明的结果的时候,就拒绝了这些申请,笔者很希望他们能够向上一级上诉。因为一些拒绝的理由是十分不合理的,也没有对事件的真相得以还原。
举一个例子,G先生申请了457签证,有工作经历是在海外的,他提供了工作证明以及一些工资单。移民部打电话去台湾进行核实,发现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有G先生这个人,也不知他曾经的工作职位等细节。但是这个工作人员仅仅在公司上班一个月,对公司的情况不了解,对G先生这个早已经离开公司的人更不清楚,这样的判断非常的草率。
另一个比较气愤的是T先生帮孩子办理的留学签证,T先生一直在银行有定期存款,存款额度也远远大于要求的额度。但是申请前一个月T先生的太太将这笔存款转到了T先生的另一个利息相对高一些的定期账户,但是转款在同一天,账户名是同一个,T先生让银行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没有想到签证递交后一个礼拜就因为资金不符合而被拒绝,移民部没有向T先生要求更多的材料,直接拒绝。当T先生递交第二次签证,并再次出具了银行流水,银行经理证明,附加了一封投诉信,没想到一个礼拜后又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笔者看到真是哭笑不得。T先生的孩子只能延迟开学时间。半年后同样的材料递交后3天签证被批准了。
笔者觉得移民部真是神奇,一样的材料,不一样的结果,还让客人交了多次申请费,以上案例反映中国人一句口头禅:"钱可以解决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澳洲政府就利用中国人这种心态,对中国人巧立名目收取金钱利益,但又不保证申请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连中国的贪官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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