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外包”技术公司的要求
2004年的L-1签证改革法案对主要驻扎在“外包技术”的美国公司工作驻扎地的技术人员(On-site staff)和承包“外包” 的海外跨国公司(Offshore services providers)加强了监督和核审。在这种情况下,为证明外派技术人员符合L1B的资格,承包“外包” 的海外跨国公司必须证明:
· 跨国公司要对外派L1B雇员保持“最终控制”权力(control and supervision),工作驻扎地的“外包”美国公司对L1B雇员没有控制或监督权;
· L1B雇员的工作不是“外包”美国公司的正常所需要雇佣的劳工,而是跨国公司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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