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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和2018年9月全球征税将全面实施。
| 全球征税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全球征税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国内居民,外国人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都是我国的税务机关要求全球收入征税的对象。
| 哪些国家将参与多边自动情报交换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on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个国家已经签署该协议。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情报交换条款都是依申请进行的(非自动),并且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而这次签署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将会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也就是说,中国税务机关将更便捷地打击跨境逃避税。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 伯利兹,巴西,文莱,加拿大,智利,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地区,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马绍尔群岛,澳门,马来西亚,摩纳哥,新西兰,巴拿马,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与尼维斯,萨摩亚, 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荷属圣马丁,瑞士,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
与美国的情报交换,为中美已经原则性签署的FATCA (美国境外账户法案) 协议所涵盖。
| 移民国外是否可以避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有关“住所”的定义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习惯居所,或虽没有习惯性居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均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可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习惯性居所,并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可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惯性居住,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境外居住的,中国境内就不是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所。
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
除非国家采取对公民进行征税(如美国),个人持有的护照只是在判定税务居民身份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更重要的因素是纳税人实际居住的地点和居住时间。
资料来源:上海市最新豪宅投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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