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美国移民局(U.S.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颁布了最新的移民法修改案,修改关于H-1B1,E-3,CW-1类非移民类签证,以及EB-1绿卡申请的申请程序。最新修改的规定于2016年2月16日起正式实行。
EB-1即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又通称“特殊人才”移民,主要目的是为了美国广开大门、招才纳贤,积极吸引世界各国、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凡是满足美国“特殊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Foreign Labor Certificate ),就可以直接申请I-140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皆可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定义,
“特殊人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A类. 杰出人士(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B类. 优秀的研究人员或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Professor,简称EB-1B)
C类. 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这次移民法的修改,受益的申请人主要就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EB-1B,即上述第二类优秀的研究人员或教授。
修改之前的移民法规定:EB-1B绿卡申请的标准,需至少符合六项申请条件中的两项。这六项申请规定包括:
1. 因重大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奖励
2. 因在某领域优异的成绩而被接受成为专业协会会员
3. 在学术领域的专业出版物发表论文
4. 在学术领域参与评审或审阅工作
5. 对相关领域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
6. 是学术著作或文章的作者
现行的1990年美国移民法施行以来,EB1-B每年的获批人数与A类和C类人才获批数量相差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A和C类都有一个保底条款,即“若无法提供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可以提供其他类似的证明”,而B类却没有此一保底条文,因此对B类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就更加苛严,批准率也较A类和C类偏低。
而这次移民法的修改,移民局决定在六条规定之后补充一条与A类和C类同样的保底条款,因此这项新规定的实施可望鼓励优秀的研究人员和教授申请美国移民,并使他们更容易找到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并被美国雇主雇佣。
新规定发布之初,我们就认为此次对于EB-1绿卡申请规定的改动和补充意味着对B类的优秀研究人员或教授申请条件的限制将大大放宽,有利于中国各领域、各高校、各专业的研究人员和教授申请移民美国。在2016年2月16日正式实施此新规定后,EB-1B类的申请人数可能会成倍增长。
上个月,我们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张教授EB-1B美国特殊人才移民(优秀研究人员或教授)的申请,我们详细了解了张教授的情况,准备了充分完备的申请材料,于2016年3月16日将全套申请材料送交美国移民局,仅仅7天后,3月23日,移民局就给我所发来了张教授的特殊人才申请已被批准的电子邮件,可谓神速!
我所最近获批特殊人才
案例之四
张教授生于1979年,机械工程博士学位,在海上石油作业方面有超过15年的科研经验,现在在国内某知名大学任副教授。
张教授作为海上石油开采、防漏油技术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已在国家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11篇被国家图书馆数据库收录。同时,他还拥有2项国家专利,其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受到行业内的肯定。
出于对孩子教育问题的考虑,张教授希望来美国工作和生活。我们通过对他履历的了解,认为他完全有资格申请特殊人才绿卡,于是马上开始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张教授丰富的学术成果为杰出人才申请提供了良好的素材,最后收录在申请材料中的论文多达20余篇。王律师耐心细致地审阅了他提供的所有辅助材料,在律师信涉及到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时,更是字斟句酌、仔细推敲,力求用最简单明了的语言让移民局了解到张先生的优秀、卓越之处。
由于我们递交的材料扎实可信,说理清晰充分,移民局仅用了10天时间,就认可了我们对张教授符合美国特殊人才绿卡申请要求的分析和说明,顺利批准了这份申请。
张教授对我们律所能如此快速获得美国移民局对他的特殊人才申请予以批准感到万分惊喜:“王律师能够让美国移民局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批准我的特殊人才移民申请,真是太不可思议了!感谢王律师为我所做的一切,让我和家人移民美国的愿望能够这么快就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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