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是或曾经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曾经是澳大利亚公民,在海外旅行后,希望再次进入澳大利亚并保留其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便可以申请澳大利亚居民返程155或 157 的签证。
大多数申请人获得的居民返程签证允许他们在5年内往返澳大利亚。为获得一个5年的签证,申请人必须在过去5年中在澳大利亚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至少两年。或者,若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且仍能提供足够与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的证据,也将可能获得为期一年的此类签证。
155 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条件:
若打算申请155澳洲居民返回签证,申请人的身份必须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签证未被取消的前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的原澳大利亚公民。
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何一项: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满2年,申请人可以获得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155签证。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未满2年,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能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155签证: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澳大利亚之间有商业、文化、工作以及个人方面的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
申请人如果能证明其与澳大利亚有紧密的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但过去5年没有回澳大利亚,则需要证明有无法抗拒的原因使其不能返回澳大利亚,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必须是持有155签证 (或已经申请155签证正在等待审批)者的伴侣或随行家人。
157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条件: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5年或1年有效期的155居民返程签证,若满足下列几项条件还可以申请一个3个月有效期的157居民返程签证: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至少居住过1天;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未满2年;
申请人以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曾居住过一段时间;
申请人如果在澳大利亚境外提交申请,需要对离开澳大利亚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注意:在申请157居民返程签证前,如果申请人已在澳洲境外连续超过3个月,则需提供有离开澳大利亚的无法控制且令人同情的理由(a compelling andcompassionate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