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7月11日公布今年8月签证公告
美国国务院(DOS)7月11日公布今年8月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者多有前进或原地踏步,以F-1移进2个月最多。职业移民方面,中国大陆的EB-1及港澳台的EB-2由有名额改为有期限。
“递交申请排期”7月无变动,8月亲属移民多有前进,以F-1类移进逾3个月最多。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一优先及第二优先B类同步移进,第二优先A类及第三优先原地踏步,第四优先港澳台移进7天,中国大陆出生则仍原地踏步。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移进2个月,由2009年3月22日推进到2009年5月22日
F-2A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4年11月15日
F-2B类:移进1个月,由2009年12月8日移进到2010年1月8日
F-3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04年12月1日
F-4类:港澳台出生申请人移进7天,由2003年9月8日移进到2003年9月15日
F-4类: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原地踏步,维持在2003年1月1日
职业移民
至于职业移民的“绿卡批准排期”,对港澳台申请人来说,EB-2由有名额改为排期到2014年2月1日,EB-3类(专业技术劳工及其他非技术劳工),移进14天,由2016年3月1日推进到2016年3月15日,其它类别都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1类由有名额改为排期到2010年1月1日,EB-4类维持有名额,其它都原地踏步,排期如下表。
2016年8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09年5月22日(移进2个月) | 2009年5月22日(移进2个月) |
第二优先(2A) | 201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201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B) | 2010年1月8日(移进1个月) | 2010年1月8日(移进1个月) |
第三优先 | 2004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4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2003年9月15日(移进7天) | 2003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2010年1月1日 |
第二优先 | 2014年2月1日 |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2016年3月15日(移进14天) | 2010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2016年3月15日(移进14天) | 2004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2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 有名额 | 2014年2月15日(原地踏步) |
递件排期
递件排期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去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8月递件排期表的亲属移民,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同步前进,以F-1类最多,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移进3个月10天,由2009年10月1日推进到2010年1月1日
F-2A类:移进37天,由2015年10月15日推进到2015年11月22日
F-2B类:移进54天,由2010年12月15日移进到2011年2月8日
F-3类:移进21天,由2005年8月1日推进到2005年8月22日
F-4类:移进1.5个月,由2004年5月1日移进到2004年6月15日
8月递件排期表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仅EB-2类移进12天,由2013年6月1日推进到6月13日,其余都无更动。
2016年8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0年1月1日(移进3个月) | 2010年1月1日(移进3个月) |
第二优先(2A) | 2015年11月22日(移进37天) | 2015年11月22日(移进37天)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2月8日(移进54天) | 2011年2月8日(移进54天) |
第三优先 | 2005年8月22日(移进21天) | 2005年8月22日(移进21天) |
第四优先 | 2004年6月15日(移进1.5个月) | 2004年6月15日(移进1.5个月)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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