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DMV推出新规定,自7月1日起,凡是首次申请加州驾照或者身份证(ID)的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供DMV至少两种加州居住证明文件。
依照Assembly Bill 1465,所有首次申请加州驾照或者身份证的申请人,包括商业驾照、摩托车驾照以及C类驾照。该规定并不适用于申请更新、补办驾照或者申请变更先有驾照、身份证信息的申请人
DMV可以接受的加州居住文件证明包括:
租赁与承租双方签字的租赁合约文件
加州住房的产权文件
房屋信贷账单
家庭水电瓦斯等账单(包括手机账单)
医疗文件
员工证明文件
详情请咨询加州DMV办公室,或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dmv.ca.gov/portal/dmv/detail/pubs/newsrel/newsrel16/2016_14
本文由资深地产经纪Carol 赵悉呈提供,内容及图片转载自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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