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房者对自己的买方经纪不太满意,主要是觉得对方服务不到位,看房已经开始了一段时间,进展缓慢。经纪对买家的要求不太上心,搜房、约看都不积极。
也有经纪抱怨说,自己接待了一位新移民客户,自看房开始,搜索符合条件的房源给客户,带客户集中看房,熟悉大温各个区的环境,忙活了好几个周末,最后客户不声不响,找另一个经纪下Offer了。
这样的事情一点也不新鲜,说到底,还是一个忠诚度的问题。经纪是否对客户全心全意的服务?客户对经纪的忠诚度有多高?其实对于买方和经纪之间的关系,有现成的合同可以约束加强,那就是买方独家代理协议。但有经纪说,他的客户都没有签过,因为觉得华人都不愿签,怕受约束。买方独家代理协议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买方独家代理协议,简称EBA (EXCLUSIVE BUYER’S AGENCY CONTRACT), 是规定买方与地产经纪公司之间独家代理关系的协议。协议规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指定的区域内,地产经纪公司及指定经纪为买方的唯一代理人。从表面上看,这个协议似乎都是为地产经纪的利益服务的,但是实际上,这个协议更详尽的规定了地产经纪及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如在指定区域内符合买方要求的房产,经纪必须及早告知买方房产信息等等。更重要的是,签订协议对经纪是个鼓励。经纪每天的工作时间也是有限的,面对有忠诚度的客户和还在四处观望的客户,如何做出时间分配可想而知。
公司的很多西人经纪,客户是必须签独家代理协议的,否则最多安排两次看房,后续投入的精力就大幅减少。华人客户很多没签独家代理协议,主要原因有两种:一、经纪方面,没有详细的讲解过合同怎么操作、客户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造成客户对合同一知半解;二、客户方面,大多存在于新移民客户,新来乍到,对一切都存着防备心,怕受约束怕受骗。从媒体或朋友处听说过签了协议吃亏的例子,多是说无良经纪骗签协议长达半年等等的故事,心理阴影挥之不去。
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来签署买方独家代理协议其实很简单:
1. 签字前仔细阅读文件!其实买房过程中所有的文件签署之前都应仔细阅读,不明白的地方要求地产经纪解释清楚。
2. 理解协议规定的时间及地域范围。一见面就要求签独家代理协议无疑是不合适的。通常在看房进行一两次以后,经纪会提出签订协议,或者开始只签一个短期协议,到期满意再续约,10天、30天都是可以的。协议时间长短没有强制规定,对协议中的地域范围乃至房型,买方都可要求做出规定。
3. 协议签订后不满意经纪的服务,及早找经纪或其公司进行沟通。
炎炎夏日,看房买房简直是一项体力活。有了忠诚度,有了互信关系,看房买房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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