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养老金用公司作为受托人的8大优点
【土澳思维】的朋友们,
土澳2016-17财年第二季度的生意BAS报税季开始了,本季度的申报和缴税截止日期为2月28日周二,养老金的缴纳截止日期为1月30日周一。
说道养老金,熟悉我们公司业务的朋友们都知道我们是强制要求成立自管养老金 SMSF 的受托人(trustee)必须是一个特殊用途的公司(special purpose)。由于有这个强制的要求,我们帮客户成立自管养老金的费用会比通过自然人来做受托人的费用高出至少500刀以上。
所谓强制,我们指的是如果客户不同意成立一个特殊用途的公司来做SMSF的受托人,那么我们将拒绝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同时也会把客户推荐给我们专业服务网内的其它会计公司。
一开始,很多朋友们不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强制这样做。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双保护:保护我们的客户(不被他人告倒)和保护我们自己(不被客户告倒)。
今日,【澳洲金融评论报】给了大家8大理由,算是比较浅显易懂的。我们今晚就来系统地了解一下:
公司性质的受托人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具有长生不老的特点。由于SMSF内所有产权的法定持有人是SMSF的受托人,所以如果此人常年不死,就不用担心以自然人的形式作为受托人,在其去世后所带来的转名烦恼以及印花税的缴纳风险;
特殊公司里面的总监(director)实际上控制着SMSF的产权,因为是公司,所以总监们的人员调动通过一个公司决议就可以完成,不需要通知相关产权注册部门和税务局。但如果想调整自然人形式的受托人,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通告相关产权注册部门和税务局;
如果是以自然人形式的受托人成立SMSF,法律规定至少需要2个自然人,比如夫妻双方。那问题就来了,夫妻两人同一时间升天的几率是很小的,如果一方先升天了,在那一刻,SMSF就变得不合法了,需要立刻加自然人进去(如儿子和女儿)。如果公司作为受托人就不用操心这些了,因为法律允许公司只有一个总监;
我们华人喜欢成立SMSF买投资房,因此在SMSF里面贷款一般是少不了的。目前,所有澳洲主流银行都要求SMSF的受托人必须是公司才可以接受贷款申请;
由于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而且仅承担有限的责任。如果SMSF由于某种过失被人告赢了而造成资不抵债,公司总监的个人财产通常上是相对安全的。但如果SMSF的受托人是自然人,那么个人财产就没有任何保护了;
澳洲的自管养老金法案要求个人和养老金资产上的绝对分离。由于公司本身就是一个独立法人,用公司的形式来做受托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公私混淆的违法局面出现;
澳洲的自管养老金法案对罚款的要求是针对每个受托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是公司,SMSF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违规,税务局只能针对特定的违约项目罚款一次(比如1万刀),然后公司里面的总监一起承担罚款就可以了。但如果受托人是自然人,假设有两人,如果违规,税务局可以针对特定的违约项目罚款两次(比如1万刀*2)。是不是省了不少银子?当然了,天天读【土澳思维】的你怎么可能犯规嘛;
SMSF对澳洲常规居民的定义还是很严格的。如果受托人是自然人,所有的自然人都不可以长时间的生活在澳洲境外(以至于成为非澳洲税务公民)。但如果受托人是公司,要求就会松一点。因为一个公司是不是澳洲税务公民是通过分析这家公司的总指挥地点在哪里。所以如果一个总监常年在澳洲,而另一个常年在海外(非税务公民),我们就更有可能地说公司的总指挥地点在澳洲,因此公司满足SMSF法案对澳洲常规居民的严格要求。
很多人会问,如果自己已经成立了一家公司,可不可以用现有的公司来作为SMSF的受托人呢?
我的答案永远是否定的。原因有两个:
多用途公司容易产生混淆。如果现有公司的业务停止或申请主动清算,那么作为拥有产权的受托人,SMSF这边的转换会非常的麻烦;
目前一般的私人公司年费是249刀(政府费用无消费税GST,10年预付是1,871刀),但如果你成立一个特殊公司专门用于SMSF,其年费只有47刀(打2折,10年预付仅352刀)。
怎么样,总结得算是全面了,【土澳思维】给报社的小编手动点赞。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让今后有成立SMSF意愿的家庭彻底抛弃使用自然人做受托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