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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law360.com网站的消息,美国时间12月29日,移民局已经将“创业移民”的最终版本,提交给白宫的管理和预算局(OMB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进行审阅。
早在,2016年8月25日,USCIS(美国移民局)发布公告,其正在提拟一份新政策,向外国创业者发放入境许可-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便他们能够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EB-6来袭,创业移民美国 |重大利好。
这是,美国企业界特别是IT行业呼吁多年的,所谓“EB-6创业签证”的简化版,也是奥巴马总统试图推行的签证现代化的最新举措。
OMB的,信息和法规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 - OIRA),接收并审阅行政法规,是联邦法规制定流程的一个环节。OIRA的审阅通常限制在90天内,但是并无最少时间的限制。
跛脚鸭奥总,在移民改革方面艰难行进,从2013年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通过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到在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搁浅,从2014年底推出所谓的移民改革举措,到2015年的表B开放,再到卸任前推出“EB-6创业签证”的变相措施,奥总每一步走得都非常艰难,但改革移民之路坚定不变。
“创业移民”是长久以来被期待的,因为美国缺少为初创型企业加提供合适的签证类别。H-1B签证,可以满足一部分需求,但是却有很大障碍,特别是抽签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最终版本法规的细节尚未披露,但看起来很难在川普,1月20日,上任前正式生效。因为,根据Federal Register办公室,一项政府部门规章,自发布之日起,通常至少在30日后生效。
也就是说,奥巴马的本届移民局政府,正在同川普赛跑,且看“创业移民”能否正式推出,也就是能否为中国创业者们,带来福音。
附注:
根据2016年8月25日的版本,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营运良好,可再延长期限三年。
要求条件如下:
* 占有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 企业是过去三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而且
* 能证明其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可通过以下几点来证明:
1. 企业获得了至少$345,000来自合格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该投资者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
2. 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奖励或者拨款;或者
3. 以上两点满足一点或者两点,并且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和就业创造潜力的其它可靠证据。
原文出处:http://www.law360.com/immigration/articles/876833/final-rule-for-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s-lands-at-omb?nl_pk=ba5bbe0b-a50c-4d2e-8048-138fd4741217&utm_source=newslett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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