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一、《管理办法》对居民移民定居、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商务考察、居民特殊目的境外投资行为产生哪些影响?
(一)、此次《管理办法》出台涉及的是金融大额交易,包括现金交易和转账交易两种情形(见下面的解读),主要体现了金融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确立和实践操作要求,这个报告是央行发出的关于金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大家别误解了,对于个人财产对外的转移售汇和移民售汇要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法规: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二)、在实践中,各城市各地区的金融机构,甚至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对于涉及居民外汇的售汇、付汇、电汇业务操作在工作中是有差异化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复杂系数,建议:如果居民个人购汇或向境外汇款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等值和超过1万美元的额度,在目前居民个人购汇仍旧维持每年5万美元的总额度情况下,可以采取提前计划、合理安排、分门别类、轻重区分的处理方式,根据需求阶段解决,不要在境外需求发生时措手不及。
(三)、商务、旅游、留学、探亲访友的合理外汇需求不会受到大额交易的影响,居民个人项目下的投资,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而今年6月份,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就曾经表示,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旅游、留学等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仍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同时,上海分局还表示: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了解境外投资企业的真实用汇需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甄别实际投资者,对合伙企业办理的跨境投资项目,就其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追溯为境内居民个人的,按规定审查该合伙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需性,防止境内居民个人借道境外直接投资渠道进行非法移民和资产转移。
(四)、定居、探亲访友、和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以及留学购汇、境外生活费、旅游差旅费的购汇、电汇将会越来越规范严格。
二、十年探索,一剑封“喉”。
中国自2007年通过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两部规章进行了金融大额交易和监管的实践摸索,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防御性报告过多、有效报告不足等实施当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2012年,人民银行在全国选择37家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2014年,人民银行正式启动规章修订工作。
锁住金融大额交易的“哽嗓咽喉”就能在掌握、了解、预防、遏制金融违法行为有更大的主动性,监管端口前移,也就真正能在源头上防止可疑资本的出逃,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用重大。
三、《管理办法》什么时间生效?
《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
四、《管理办法》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是什么?跨境资金交易是否需要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个人解读:居民个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有人说,外汇是旅游款,留学费,境外生活费也要报告么?当然,只要涉及金额1万美元以上,就要做为大额交易上报,这种报告并未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进行用途区分,区别居民个人汇款的用途,当然,外汇管理局有另外的购汇、电汇的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标准规定为“人民币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解读: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也结合了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互联网电子支付手段对于现金交易的需求降低。
当然,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考量更是核心因素。
六、是否有关于大额交易免报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免报的大额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同一金融机构的同一客户名下的定活互转交易,交易一方为党政军机关的交易,金融机构同业间交易,银行机构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等。”
解读:除了居民在境内同一家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的定活互转,或者低于5万人民币现金存取、汇款行为以外,都要申报,即使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的金融大额交易都是被申报管理的对象。
七、可疑交易报告的要点要求是什么?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即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为执行这些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制定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和资源支持,建立健全自主定义的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监测系统,做好涉恐名单。”(央行答记者问)
根据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新华社归纳了金融热点2017年的政策走势:
一、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货币政策“稳健中性”;
三、汇率增强性保持进本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既然经历了十年实践摸索,而金融监管来为金融秩序稳定服务是其基本的职能之一。
这正是:央行出手,站住,人民币美元勿“乱”动;汇管加强,别跑,额度用途再规范!
巧的是,在2015年的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年末的最后一天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过,与去年的1300多字的内部监管通知相比,这次的2000字答记者问内容更涉及的是居民个人外汇业务,内容也就更加详实了。
在12月6日,包括外汇局在内的四部门也曾监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而且就是一问一答。(见下图)
其中提到:“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而此次的答记者问更对于2017年的个人外汇业务进行了管理和监管说明。全文附录如下,并就个人理解进行解读:
一、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解读:目前,居民个人5完美元的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不存在障碍!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解读:注意,首次将“海外购房和投资”明确为“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的漏洞,并且点明了是利用经常项目从事了资本项目交易,说明外汇局是了解在海外购房和投资的现象,并针对如何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监管,这次提出了“核查”、“管理”和“处置”,个人海外购房和投资2017年或将受阻,是否有资本项目交易的政策出台,还要拭目以待,但是,以经常项目来从事资本项目是要被严管,这个信号是明确的!
三、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现象?
答: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解读:曾经一度新闻热议的取消六城市外汇额度,居民有限度进行境外投资的QDII2尚未落地,而且,从目前汇市情形看,仍旧无法确定,根据外汇局的介绍“QDII2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QDII2可以帮助内地投资者扩大投资范围,增加资产配置的有效性,有助于增加资产流动性。对QDII2可允许的投资范围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 。一旦没有政策法规的支持,那么居民资本项目的境外投资就有风险了。
但是,如果资产流动性过大,数量过多了,那么是否要放开就要因时因势而议了,因此,市场主体过多持有外币资产,其收益属于“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就不难理解了。
六、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点评!居民个人将在2017年迎来金融与外汇管理重要变化的重要一年,居民外汇投资性资本项目将被有效抑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非理性”项目,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会受到影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热议的CRS金融账户信息互换系统)等在内一系列与居民个人金融、外汇、境外投资有关的政策会在2017年陆续出台,以一带一路为主导的新形势海外发展战略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文章综合整理自移民齐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