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B-5投资移民
■ EB-5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移民签证,即允许外籍投资人在美国投资100万美元或贫穷偏远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聘用10名美国工人,可以获得美国临时绿卡,两年后申请转为永久绿卡。有关EB-5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0年成为临时法案,1992年成为永久法案。
■ 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试点项目”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但该项目并非永久法律,曾于2003年到期。此后历届政府多次将该项目延期(目前已延期至2015年9月30日),并逐渐改善就业额度的计算方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规范监管以及改革审批标准。以上努力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最易于操作、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 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以提交I-526申请的时点为准)。
■ 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 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 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 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投资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 建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加以改造或重组以成为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扩大原有的企业使其净资产和雇佣人员达到原来的140%,或投资使一个困难企业,就是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企业,保住现存所有雇员的职位。
■ 投资必须用真实资金,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存货,及其它财产。如果是用银行贷款投资,必须是用投资人本人的私人财产作抵押而得到的贷款。投资人与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投资。如果投资人和投资企业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
■ 投资人必须是投资资本的“合法拥有人”,投资人用以投资的资本必须是“存在风险”的资本,其目的是“希望取得投资回报,并帮助美国创造就业岗位”,允许对投资回报率或收回投资资本不做保证,资本必须是合法获得的。
■ 投资额要达到100万美元。在某些特定地区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指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 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超过35个小时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
主要办理流程
关键步骤 – 提交移民申请I-526表格
■ 以外国企业家的身份提交一份 I-526 表。
■ 美国移民局对I-526审批,主要审查:
投资资本是合法取得的;
投资额为 50 万美元;
投资对象为新的商业企业(“项目”);
该投资将直接或间接创造全职职位;
至少可聘用 10 个合资格雇员。
■ 当 I-526 表申请获批准通过时(见图1):
a.提交DS-230,申请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通过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取得 EB-5 签证(见图2)。获得EB-5签证后需要尽快(不要超过180日)登陆美国换取有条件绿卡。或
b.如果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已经在美国,则递交 I-485 表,将身份调整为在美国境内的有条件永久居民。
关键步骤 – 提交解除条件申请I-829表格
■ EB-5 投资人及其配偶与子女获授予两年期有条件的绿卡(图3),享受与永久绿卡相同的待遇。
■ 在获得两年期有条件绿卡后的21个月,提交一份 I-829 表,申请以企业家身份去除条件。
■ 美国移民局审查I-829,主要关注:
投资资金继续在项目中,且承担风险;
创造了10个就业。
■ 如果I-829申请获得批准,EB-5 申请人及其配偶与子女的有条件绿卡将被转为永久绿卡(图4)。投资资金可在获批后返还。虽然永久绿卡每 10 年到期,但它可不受限制续签,一般仅更新照片。您的合法居留身份是永久性的,除非发现您已经“放弃”了该身份。
常见问题
Q:什么是“经合法手段获得的资本”?
A:包括获赠的礼物、房地产抵押贷款、销售生意所得、投资所得、遗产继承、出售房地产所得。
Q:必须参与美国项目的管理工作吗?
A:是的,这一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权益达到。
Q:如果我的女儿在等待申请她的绿卡期间超过了 21 岁怎么办?
A:只要在投资人提交 I-526 表申请时她未满 21 岁,她仍然有资格申请并获得 EB-5 绿卡。
Q:当我取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之后,我可以申请留在中国吗?
A:可以。 您可以申请旅行证件(回美证),并用它来帮助您留在中国,可长达额外的 2 年,直到您以 I-829 表申请去除条件。
Q:在我取得我的 EB-5永久 绿卡之后,我可以申请留在中国吗?
A:可以。您最多可以得到额外 2 个旅行证件(回美证)。 每个旅行证件的有效期为 2 年。 只要您能证明您不打算放弃或者没有放弃您在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通过适当的计划和法律咨询,您可以使用旅行证件在中国再留 4 年。 您应该咨询律师,审查一下适用您的具体事项,这些事项可以允许您居住在中国与美国。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
Q:对于现在超过 21 岁的子女,申请 EB-5 绿卡还有哪些选择?
A:您可以考虑向您的子女赠予礼物,这样您超过 21 岁的子女也可以做 EB-5 投资。 对于其他的选择,我们建议就具体情况做个别的法律咨询。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
Q:我或我的家庭成员怎么才能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A:一位家庭成员可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只要:
他/她能证明其在申请入籍前的 5 年里,有 2.5 年确实居住在美国,并且
其没有放弃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以及其已拥有绿卡至少 4 年 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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