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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大学通常每年两次开学,3月和8月,相应的毕业时间大多是6月、11月。签证次年3月到期,如果想考试结束后回国与家人团聚,然后又想回来澳洲,再次入境澳洲时会不会有麻烦?小伙伴一定要关注自己的签证是否仍有效。
正解是,在回国之前,一定一定先把后续的签证申请提交上去,否则卡着签证到期日回澳洲,海关入境时会有很大的风险。
如果自己正在申请新的签证、已经拿到过桥签证A(BVA)的同学,如果要离开澳洲的话,请注意,持BVA的同学必须要和移民局申请换成过桥签证B(BVB)出境!
过桥签证主要发放给持有澳大利亚实质性签证(学生签、工作签、旅游签都属于实质性签证)的申请人,该申请人的实质性签证即将到期,正在申请另一个临时或永居签证,处于等待签证申请结果的时期,保留其合法在澳洲居留的权利。
它随着申请人已有签证到期而自动生效,直至申请的签证结果产生而自动失效。根据移民局对过桥签证的设置,它被分为A、B、C、D、E五个分支。
Bridging Visa A (BVA)
过桥签证A
当你在澳洲境内持有一个有效实质性签证(如学生签,工作签,旅游签证等都属于实质性签证)时递交了另一个实质性签证的情况下,你就会自动获得BVA。
举个例子:假如某学生的学生签证是3月15日到期,该学生于3月14日在澳洲境内递交了新的学生签证申请,当天即能获得过桥签证,该过桥签证将于3月16日凌晨自动生效,待新的学生签证正式获批之后,过桥签证随之自动失效。
当BVA生效后,一般情况下,签证条款跟申请人之前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条款是一样的,所以要记得遵守原来签证上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只持有BVA的话,是不允许出境澳洲后再入境的。
可是如果申请人需要临时回国,要怎么办呢?这时就需要在持有BVA的基础之上申请BVB。
Bridging Visa B (BVB)
过桥签证B
如果BVA持有人因个人原因需要紧急离开澳洲,那么需要先到移民局申请BVB并拿到后才建议离境,BVB可以让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由进出澳洲,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而定(可三天或一年不等)。
申请人必须要在BVB到期前入境澳洲,否则就无法进入澳洲。申请BVB需要填写1006表,并提交给移民局并交付$140的签证申请费,一般1-2周可以取得。需要注意的是,如在现有BVB到期后需要再次出境澳洲,需要重复再次申请新的BVB。
Bridging Visa C (BVC)
过桥签证C
该类型签证的颁发对象有些特别,它针对在原持有的实质性签证过期后28天内在澳洲境内递交另一个新的实质性签证的申请人;或在BVA上递交新的实质性签证的申请人。
再举个例子,某同学3月15日学生签证到期,该同学在4月13日发现自己的签证已过期,他在当天在澳洲境内递交了新的学生签证申请,这种情况下,在新的学生签证结果未出来之前,移民局会颁发给该同学BVC。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醒大家BVC通常不赋予申请人工作的权利,并且不具备申请BVB离境的资格。
Bridging Visa D (BVD)
过桥签证D
该签证是针对非法居留,或者即将变成非法居留的申请人提供的在澳洲短暂停留的签证。其颁发对象需要有如下条件:
A、在尝试申请一个新签证但无法获得的情况下,申请人仍将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尝试申请。或
B、申请人不能够申请到所需的签证或者不再打算申请所需的签证,且无法得到与移民官面谈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该签证持有者一旦离境,Bridging Visa D同样随之失效。
Bridging Visa E (BVE)
过桥签证E
该签证主要是针对2类人:
A、被查出的非法人士,能让其在澳洲合法的短暂的停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自愿离境或递交新的签证或上诉申请;
B、对未能通关或逃避通关(如非法船民)的人;
该签证也是一次性签证,申请人不能在澳洲工作,一旦出境,签证立即失效。
以上过桥签签证A、C、D、E均不产生任何费用,但是BVB需要向移民局缴纳140澳币的申请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有同学想要春节回国,需要向移民局额外申请BVB 签证,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境。同学们可以在移民局官网上使用VEVO查询自己的签证状态。
在澳大利亚,如果留学生的出勤率达不到80%又无适当理由,则学生签证必须被取消,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要达到80%的出勤率,说容易也容易,说不容易也不容易。以大学为例,澳大利亚大学每学期实际授课时间约为13周,一门课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于80%。特别是许多学校点名多在上课开始的前10分钟内,错过了点名就变成了缺勤。在中国,大学课堂上不考查出勤率的情况非常普遍(即使考查了也很少产生实际作用),但在澳大利亚,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一旦出勤率出现问题,就要影响到学生签证,所以对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法律上,学生签证附有一个条件,该条件要求学生:
(一)如该生是在海外拿到的学生签证,则必须在入境7天内将自己的住址告知学校;
(二)如变更住址,则变更后7天内须将新住址告知学校;
(三)如变更学校,则在接到新的录取通知书7天内将变更学校事宜告知原入学的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没有将变更的住址通知学校或是因为任何其它原因学生没有及时收到第20条通知,则签证取消后,该“没有收到”不能作为推翻签证取消决定的理由。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国过春节或探亲时也一样。有些学生人在海外时签证被自动取消,因为没有收到第20条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该生可在签证被取消后28天内向移民部提出内部行政复议,如过了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这就好像是法院发的传票,你如果没收到,后果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留学生在中国度假结束,在返回登机时却被告知签证已被取消的事情发生,那种惊讶、尴尬、焦急可想而知。
在中国获得的学生签证,都有8101条件。该条件禁止签证持有者在澳从事任何可获得工资的工作。但该学生到了澳大利亚上学后,可即到移民局申请将8101条件去除,改换成8105条件。8105条件允许学生在开课期间(即不算假期)最多工作时间是每周20小时。如果学生打工时间超过了每周20小时,移民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学生所持的学生签证。
《澳大利亚移民法案1958》第103条和第109规定,如发现签证申请中有假文件,即使签证已经签发,也可以随后被取消。假文件主要有三种:假学历,假雅思成绩和假工作经验。这里需要记住的是,假文件一旦递进了移民部(包括澳驻北京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领馆),便是无法改动的历史记录,多少年后,它还在那里制约着递交者。
有些学生为了报读学校需要,在办理留学手续时递交了假学历证书,其后如果移民部门一旦需要其出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的认证,就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只能是“一假再假”。有些学生递交了假“雅思”成绩单,结果被学校发现后中断学业,报送移民部,或者即使进入了大学,但因为实际英语水平太差而跟不上课,最终还是无法满足最低学习表现的要求。
有个别学生,非常懒惰,签证都要到期了也不去延期。根据移民法,如果过期超过28天才去续签,就被认为是unlawfulcitizen,28天内必须要遣返回国,并且3年内不允许回澳洲读书。
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被取消后如果本人没有离开澳大利亚,而其同时又未持有其它有效签证,此人即成为所谓的“黑民”(澳移民法称“非法非公民”),如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就有可能被关进移民拘留中心,并被递解出境。能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是到移民复议庭MRT(MigrationReviewTribunal)去寻求行政复议,通常也叫MRT上诉。
MRT是由澳联邦移民法设置、独立于澳联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实体。它有权审理并决定移民部对学生签证予以取消的决定正确与否。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正确的,它可以确认移民部的决定。如果它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错误的,它有权推翻移民部的决定,将取消的签证发还给原签证持有人(前提是如果该签证不予取消,在MRT做出决定的时候还继续有效)。
一旦原签证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向MRT递交了有效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原学生签证持有者可申请获得过桥签证E。过桥签证E持有者通常可以学习,但不可以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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