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EALTH财富管理
不久前,财政学者李炜光批评中国征税过重,认为40%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也可以叫“死亡税率”。 无独有偶,玻璃大王曹德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税收全球最高”的吐槽,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民间减税的呼声貌似达到历史顶点。
另一方面,“死亡税率”的说法却遭到了官媒和相关部门的联手反驳。环球时报21日刊发评论《中国宏观税负不算高,死亡税率太夸张》针锋相对;而中国税务总局也接连转载多篇文章,指出“死亡税率”的说法不靠谱,严重误导社会公众。
究竟谁的说法更靠谱?
衡量一个国家税率的高低看似相当复杂,其实并不难。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官方和非官方的对此的看法相差甚远?我以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鸡同鸭讲,双方用来衡量赋税高低的“税率”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这好比两个人吃饭,一个人用大碗,另一个人用小碗,堂主只给每人吃一碗饭。用大碗的人吃饱了,而用小碗的人没有吃饱,他抱怨说饭给少了没吃饱。堂主反驳说,两个人都给了一碗饭,没有少给。
两个碗:大税收和小税收
经济学上的税收收入是一个宏观概念,说简单一点,其实就是财政总收入的意思。所谓的广义宏观税率就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事实上,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两大部分:各种税收收入和各种非税收收入。
由于在大部分国家,税收收入的部分占了财政总收入的90%左右,以至于在现实经济语意上,大家一定程度上把财政收入混同于税收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收入不能等同与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包括四个部分:各种税收、各种收费、政府发债收入、其它资产性收入(比如,卖地收入)等。
因此,这里也有两个税收的“碗”,一个是“大碗”(大税收),指的是全部的财政收入,一个是“小碗”(小税收),指的是财政收入中的各种税收。用大碗来衡量税率和用小碗来衡量税率,得出来的结论是不一样的。官方说,我国的税率不高,是用咱们国家的税收小碗来比较其它国家的税收大碗,这个结论当然不同。
为什么官方认为中国的税负并不高
美国《福布斯》杂志每年发表一个税负痛苦指数,指数越高,一个国家的税负越重。根据《福布斯》的计算,中国大陆的税负痛苦指数在列出的50个国家中名列第二,仅次于法国。
对此,中国财政部予以痛斥,认为这是对中国的污蔑。因为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大约在30%左右,而中国的税负比例还不到20%。2015年中国各种税收收入约12.5万亿元,占GDP总额约18.5%,如此,咱这是世界上税负最轻的国家之一了,不仅不该减税,还应该加税才是。
问题是:官方这里用了小税收的概念取代了大税收的概念。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是大税收的概念,它不仅仅是税务部门收到的那个“各种税收”,也包括了政府的其它各项收入。这次官方驳斥李炜光“死亡税率”的观点,用的也是相同的逻辑。
事实上,中国学界和商界对中国过高的税负有一致的认同,而官方长期以来也一直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来批驳民间对此的指责批评,反正国内绝大部分老百姓也搞不清楚税率高低究竟该如何判断。
中国的宏观税负高在哪里?
税的本质就是政府从国民收入中拿走的部分,无论以什么名义或形式,也就是政府全部的财政收入。那么,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有哪些收入部分组成呢?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一个国家全口径政府财政收入为:一般预算收入(各种税收收入和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几项。
1.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各种税收和各种收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5年中国财政收支统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占GDP比例为22.5%。纯粹按这个税负比率看,我们的税负比例当然不高,也正是政府痛斥《福布斯》杂志污蔑的依据。但是,政府的收入就此打住了吗?当然没有。
2.社保基金收入。
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中都包括了社保收入等,为什么中国的财政收入中不包含这部分收入,而事实上这部分收入是由政府支配和管理的。中国2015年社保基金总收入为4.6万亿元,加上这部分收入,中国的财政收入就变成了19.82万亿元。
3.土地出让金。
按照国际标准,或者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土地出让金显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根据财政部“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统计,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为33657.73亿元。加上这个数字,中国的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了23.19万亿元。
4.政府基金和发债收入。
根据财政部报告,2015年中国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12亿元,地方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18亿元,国债收入2.36万亿元,加上这些收入,中国2015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增加到了大约26.67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2015年的GDP是67.67万亿元,财政收入约为26.67万亿元,宏观税负比率为39.4%,超过发达国家约10个百分点。
中国的实际宏观税负高在哪里?表面上看似乎纯税率不高,但实际上,政府通过其它各种合法方式从国民的口袋里拿走了收入。占了便宜还卖乖,说我国的税负不高。
隐性的税负
发达国家政府公布的财政收入与实际水平接近,并且公开透明,但我国政府公布的收入统计不完整,游离在外的隐性收入不少,包括规模不小的未纳入政府预算的非税收入、计划生育罚款收入、不合法的制度外收入、赞助费等等。这些政府的收入较难统计,尤其是在地方政府。
此外,我们还遗漏了一项很大的隐性的税负收入,就是铸币收入,或者说是发行货币的收入。在经济学理论分析中,通常情况下,超量的货币发行被当做是一种铸币税,视同是政府的一种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富人掠夺穷人财富的一种隐性的方式。
按照广义货币供应量M2计算,在过去的7年时间里,中国每年印钞的速度和规模都超过了GDP的增长,举世前列,这算不算某种铸币税?无论统计上怎么计算,超发货币带来的负担和成本却完全落在了全体百姓的头上,是由全体人民承担。如果把这个也算进来,2015年中国广义货币供应新增17.36万亿元,中国的税负水平就是65%。
从这个角度看,在这么高的税负水平上来解释过去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也许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模式的另一面。
从“总税率”概念看,中国企业的税负超高
现在看看企业的税负问题。国际上评价企业税负水平通常采用所谓的“总税率”的概念,这个概念是由世界银行研究并发布。所谓“总税率”指的是,企业必须缴纳的税额占商业利润的比例,这包括企业税收和各种强制性缴费,强制性缴费也可以称为“劳务税”。具体说,所谓“劳务税”就是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劳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013年,我国企业总税率为68.7%,不仅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南非,仅略低于巴西。这之后的2014年和2015年,中国继续维持在68.5%和67.8%的高水平上。根据世行与普华永道发布的最新报告,2016年中国企业的总税率达到了68%,位列世界第12位。
在中国企业68%的总税率中,48.8%是劳务税,而2016年世界劳务税的平均水平仅为16.3%,中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劳务税是目前中国企业主受困扰的重要方面,而且现在企业还没有完全足额缴纳,要是真足额缴纳,企业负担更重。
40%的宏观税负是“死亡税率”吗?
世界银行的研究成果表明,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其宏观税负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宏观税负水平影响一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不同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按照世界银行的研究结论:低收入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为13%左右;中下等收入国家的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国家的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的为30%左右。
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已经接近或超过40%的水平。为什么这个水平是“死亡税率”呢?李炜光先生认为,在我国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实际利润率不到10%,40%的税费负担足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
我认为,税费高低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大小并非绝对,还要看整体经济的情况。在经济增长在9%以上的年份,企业盈利水平相对较高,多承担一点税费也还能过得去。但是在整体经济不景气和发展低速情况下,同样的税负水平对企业来说,就有可能变成了死亡杀手。
对大企业和国企来说,在40%的宏观税负下,即便经济不景气,它们还可以靠国家的资助和保护,靠大企业的积累和体量,勉强支撑前行。但对民营的中小企业来说,高税负必然成为致其于死地的基本因素。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十个中小企业里可能有九个会逃税或者漏税,至少这是人所共知的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为什么?除了某些企业主的主观原因之外,客观上苛税猛于虎,将企业逼上梁山,这恐怕是一个基本事实。要不就逃税,要不就亏损破产,在这个二选一的残酷事实面前,作为一个经济人,你有其它选择吗?
税收高不高,关键看税收用在哪里
从本质上看,税收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这个基本立场看,如果税收最终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即便是超高的税收,也是合理的,高税收最终让国民收益。比如,大家都知道,法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其宏观税负率都超过30%以上,但是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也占了GDP的大头。
拿2014年的数据比较,法国的社会福利开支数额占GDP的比例约为35%,瑞典是38%,挪威是33%,丹麦是37%,澳大利亚是23%,加拿大是23%,德国是28%,美国是21%。
相比之下,2014年中国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比例只有8%,这个数字比前几年还略有提高。既然中国的税负水平那么高,税收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从过去十几年的平均水平看,各级政府自身就花掉了约四分之一左右的财政收入。
高税负支撑高增长的模式还能持续吗?
我们知道,过去中国经济增长靠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其中主要靠出口和投资。五年以前,中国经济增长主要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为主,过去五年,政府投资拉动成为主动力。政府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投资的钱从哪里来?当然是来源于税收。显然,没有超高的税负率,政府就没有足够的资本进行大规模的海内外投资。
问题是企业创造的价值就这么多,政府拿去做了投资,企业投资的财源就少了。难道政府会比企业家更懂得投资,其投资效益更高吗?当然不是。事实恰恰相反,历史经验证明,总体上看,政府投资的效益最差,政府投资往往受到政绩的影响,而忽略市场的需求。
政府得到资本资源越多,资本效益就越差,这也就是为什么政府收了那么多的税收,每年靠大量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但货币的投资产出效率越来越低,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越来越不足。
本来应该属于企业的资本资源,现在被政府抢走了,政府取代市场成为投资的主体,这个经济增长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依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定律,可以极速地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长期就会暴露出其根本性的短板:企业创造的资本被长期占用和浪费,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而政府投资必须要靠更高的税收来筹集资本和经费,产生“税负超标—投资推动—增长低效”这三者间的恶性循环。
高税负支撑中国经济高增长的模式必须停下来了。
减税何其难,难于上青天
现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越来越一致的共识:企业减税刻不容缓。但是,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要做到真正减税,谈何容易。
毫无疑问,中国政府是当今世界上第一庞大的政府,我国各级政府的开支、各级党务机构的开支、各级各种社会事业团体的开支,这些能减少吗?已经形成的社会负债的还本付息能减少吗?社会安全和维稳的开支能减少吗?国防开支能减少吗?已经承诺了的对外援助能减少吗?已经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开支能减少吗?这些都是硬约束,一分不能少。
在许多硬约束的条件下,实际上,企业家们不指望实际上会发生什么真实的减税,只希望不要发生变相的加税。其实,随着经济增长减速,大多地方政府想到的不是如何通过减税帮助企业渡难关,而是挖空心思在想如何通过增加各种非税收收入的形式对企业加税。一旦政府财税增长缓慢,大多地方税务部门都会给税管员下硬指标,通过查账罚款或者征缴其它费用的形式,从企业身上榨取尽可能的收入。
一句话,政府不变小,税只能越来越重。
本文作者范棣博士, 《财富管理》杂志专栏作家、独立经济学家、亚联资本董事长 。
中国为什么应当实行轻税制度?
张曙光:不论是绝对税负还是相对税负,中国税制都是一种重税模式,应当明确、迅速、不懈地向轻税模式转型。
更新于2017年1月10日 07:10
最近,在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召开的“中国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和税收问题”课题发布暨研讨会上,课题组负责人、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关于“死亡税率”的一席谈话,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税制问题的大讨论。接着,企业家曹德旺到美国投资的发声更是火上浇油,把争论推向了高峰。不论是对于中国执政党和政府,还是对于广大纳税人,这场争论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其间,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税制改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于这一讨论提供了一份很好的参考资料。《报告》用调查研究得到的事实说话,道理讲得明白透彻,逻辑也很严谨,是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报告。笔者读完《报告》,认为有以下几大看点需要特别关注,值得广泛深入地加以讨论。
一
《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理念:轻税。明确指出,轻税是制度问题,减税是政策问题。中国税负问题的要害不在采取减税措施,而在实行轻税制度。
为什么不能实行重税制度而要实行轻税制度呢?
首先,税收是企业家和生产经营者创造的经济剩余,交给政府以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社会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须知,企业家和生产劳动者是税收之本、之源。要使税基不断扩大,税收不断增长,就要给企业家和劳动者以充分的激励,让他们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剩余。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和劳动者可支配收入的多少,也就决定了激励的大小。税负轻,企业的利润就多,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也多,生产和创利的积极性就高,税基就广,税源就大。这是一种放水养鱼和养鸡生蛋的作法。反之,税负太重,企业家的利润和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也就很少,谁还有激励去创造价值?
因此,重税体制是一种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制度。正如清代思想家魏源所说,“善赋民者,譬植柳乎!薪其枝叶,而培其本根;不善赋民者,譬剪韭乎!日剪一畦,不罄不止”。事实上,无论中外,古往今来的思想家、理论家和聪明有为的统治者都懂得轻徭薄赋、藏富于民的道理,都反对横征暴敛、搜刮无度的暴政。“拉弗曲线”也证明了存在最优税负的道理。其实,历史上的很多民变以及改朝换代都是官府苛捐杂税、横征暴敛逼出来的。可见,轻税是税制之纲,执政之魂,而重税是税制之弊,执政之害。
到了现代,由于交通信息发达,已经打破了地区限制,产业的国际转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企业家的理性都是选择成本低盈利高的地区,税负的高低就成为吸引投资和留住企业的重要条件。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三减两免”也成为各个地方吸引投资的基本手段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其道理也在这里。
其次,现行税制的确是一种重税体制。从企业家的主观感受来看,据《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113家企业中,认为本企业税收负担很重的占45%,较重的占43%,合计占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占8%,认为较轻的占4%,很轻的占1%。从实际税负来看,2009年中国一般预算收入68518.3亿,占GDP的19.66%,并不算高,但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却相当高。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的数据,从1998-2009年中国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从1.73万亿增加到10.8万亿,占GDP的比重从20.4%提高到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当时国外一家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中排名第二。2015年,一般预算收入152269.23亿,占GDP的22.21%,比2009年提高2.65个百分点,而宏观税负上升到33.31-36.49%%。
下表列示的是2010-2015年宏观税负。
上表中宏观税负①包括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其道理在于国企是政府资产,其利润自然是政府收入,且由于其处于产业上游的垄断地位,国企利润中既包括了大量资源要素租金,也包括了下游企业的利润转移。为与前述的资料相比较,宏观税负②去掉了国有企业利润。从表中资料可以看出,不论用哪个计算口径,中国的宏观税负都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但在民生领域,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支出,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且,经济增长快时,政府税费收入的增长大大快于GDP,而经济增长减速时,财政收入增长的减速比经济增长要慢,导致宏观税负不降反升。另据普华永道和世界银行最新报告《Paying Taxes 2017》的数据,中国企业各种税费负担占其净利润的68%。这样的税负难道还不高吗?
最近,围绕着“死亡税率”形成了很大的争议。在《报告》发布会上,李炜光教授指出,中国企业的税费实际负担过高,过高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死亡,相应的税率或可以叫做“死亡税率”。其意思是说,如果让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交税,则企业很难生存。这一讲话刺痛了某些人的神经,于是批判之声四起,有说他夸大其词,“不靠谱”,有说他“误导社会公众”。
笔者倒以为此话很深刻、很形象,他是从重税的危害和结果上来讲的,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难道2/3以上的净利润都给政府拿去,除了给政府打工以外,企业家还有什么奔头?难道只有全部净利润都给政府拿走,才叫“死亡税率”?难道GDP的将近33-40%都成了政府收入,企业和个人辛劳一年,只能得到60%多一点,他们分到的收入还多吗?大量资本外逃的现实说明了这一问题,难道不值得政府警醒吗?有人拿外资进入来证明税负不重,难道外国投资增加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无关?况且,2016年全年预计引进外资7850亿元,而非金融类对外投资1.12万亿元,还不包括外逃而没有投资的资金。
当然,在什么地方投资是企业家根据投资环境做出的理性选择,无可指责,也不能指责,中国也鼓励对外投资,但中国的投资环境也值得反思。其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7年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如果税收不多,各种费用很少,为什么要减税降费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死亡税率”的说法也符合中央政府的减税降费精神,有何误导之处呢?“误导论”仍然是一种救世主的腔调,是把企业家和社会大众都当作“阿斗”。难道他们都没有头脑,不会做出判断,而要受这些“不靠谱”的人忽悠?
再次,观察税负重不重还有一个重要角度。既然税收是企业家和劳动者用自己创造的经济剩余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那么,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等价,就成为判断的另一个标志。应当肯定,政府提供了一些公共服务,比如,提供的硬件基础设施的确不错,为企业经营和个人活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为弱者提供了一些保障,尽管不足。但在保护产权、实施契约、建立法治、维护市场秩序上则做得较差,甚至有些还在背道而驰。所以总体来看,这一交易是一种不对等交易。如果从民营企业来看,这种不等价交易则更加明显。因为民营企业交纳的税收占全国税收的51.43%,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民企仍然是二等公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承认,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强调要平等保护。
复次,中国其所以是一种重税体制,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机构过于庞大。这一方面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有了征重税的意愿和能力。比如,一个县有194个单位,人大、政协、法院、监察院4个,政府委办局54个,县委部委办局10个,县政府其他委办局22个,人民团体(公务员编制)15个,县事业单位(财政列支)35个,县其他办54个。这么多的单位,不知有多少吃官饭的,不重税才怪哩!
最后,我们为什么主张轻税而不是减税?是因为减税的主动权操在政府和税务官员的手中,似乎是政府的一种恩赐和仁政,这就颠倒了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个强政府、弱社会的制度环境中,减税从来都是徒有其名。中国的结构性减税减了多少年,但是,从2010-2015年,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仍以年平均12.88%的速度增长。政府提出营改增后税负“只降不增”,减税5000亿元。但《报告》提供的数据并不如此。截至2015年底,被调查的企业中有57家先后经历了营改增的过程,有36家税负提高了,占63.2%;12家减轻了,占21.1%;9 家未变,占15.8%。这样看来,营改增并未完全实现政府的承诺和目标。最近政府提出对营改增进行检查,凡税收增加的企业一律退还。但愿此举能够真正落实。
总之,不论是绝对税负,还是相对税负,中国的税制都是一种重税模式。中国税制改革应当明确提出、迅速推进和坚持不懈地向轻税模式转型。这并不是所谓的“跳蹦级”,而是政府能不能从自身的真正改革做起取信于社会。这才是中国真正的希望和机遇所在。
二
《报告》提出了税制的十大基本原则:一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二是同意原则,三是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四是税收法定原则,五是法制原则,六是低税原则,七是平等原则,八是确定原则,九是便利原则,十是最少费用原则。《报告》还将实际调查所得的资料与这些原则相对照,对中国的税制进行了检讨。以下择其要者而评述。
首先,偏重纳税人义务,漠视纳税人权利。
《宪法》第56条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没有规定纳税人的义务。要知道,公民和纳税人并不等同。中国现有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部门规章。这就违背了一、二、三、四、五条基本原则,其合法性何在?
中国没有税收基本法,只有《税收征管法》,这是一部程序法,是行政部门出台的部门规则,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和检查的权力,以及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赋予了税务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法》及相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有权对其收入、财产进行核定”,等等。什么是“其他情形”和“其他材料”,完全由税务人员说了算。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资产,税务机关有什么权力进行核定?即使个人违法犯罪,也得依法行事。
看来,这种完全漠视纳税人权利而赋予税务部门任意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实践,仍然是是把纳税人当作皇帝的臣民来对待。这不仅是乱征滥罚、强征多征、税收竞赛、征过头税的原因,而且为税收官员寻租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甚至是放纵税务人员寻私舞弊,贪赃枉法,同时也是重税的一个方面。
其次,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
现在,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重要税种都是对同一税源重复征税。其流程是,企业先得对其价值增值部分交纳最高税率为17%的增值税,其后再对企业所得部分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就此而论,国企民企是平等的。接下来,差别就出现了。由于国企最终投资人的代表是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现行规定,投资方是法人的所得利润不再交税,而民企的最终投资人是自然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所得利润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国企的税负是25%,而民企的税负是40%。这与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相去甚远,仍然是当年“打土豪、分田地、共产公有”的思想,限制私有财产增加,害怕居民个人富裕,也有悖于中央政府关于增加老百姓财产收入的政策。
再次,税制混乱、规定繁琐和征管不规范。
这方面的问题很多,我们只能列举《报告》提出的几个大项。一是对实体企业征税,对网商企业不征税,造成不平等竞争,企业规范纳税则竞争不利,不纳税则造成法律风险。二是规定股权溢价转为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实际操作不一,使企业无所适从。三是物流业出现多式联运和“无车承运人”等新型业态,不仅私人企业必须挂靠方能经营,而且条块分割,征管体制跟不上,使征纳双方无法可依。四是增值税有五档税率(17%、13%、11%、6%和0%)和两档征收率(5%、3%),导致进项扣除不统一。五是“以票定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的前提,但很多进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员工工资、贷款利息、初级资源产品(煤、砂石等),小微企业和个人不能对外开具专票,导致虚开增值税发票泛滥成灾,屡禁不止,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毁掉了社会经济的诚信基础。这也违背了便利原则和费用最小原则。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税制的十大基本原则,没有一条是真正做到了的,有的虽有进步,有的还在倒退。这也是重税的原因之一。这值得高度重视。
三
《报告》的第三个亮点是,提出了单一税制的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这就使得本报告与一般报告不同,它不仅提出了一个新的理念,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而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办法存在着很大的可行性。这就看我们是要真改,还是假改。
所谓单一税制是指“以单一法定税率向个人征收的直接税”。其操作原则有二,一是坚持消费税的原则,即对人们从经济中拿走的部分征税,而不对人们投入到经济中的部分征税;二是其征管必须仅对所得征税一次,且尽可能接近来源征交。这样一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就要全部取消,基本税种为所得税和消费税。所有税种都要按照是否重税和重复征税、收入是否来自消费环节加以梳理和改革。《报告》还设计了个人工薪所得税单一税制和经营所得税制改革方案,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这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思路和改革设计,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愿不愿和敢不敢这样做?目前看来,非不能也,而不为也。因为,渐进式改革已经走进死胡同,没有一种根本性的变革,任何一种小打小闹的改革都会扭曲。中国不是先制定税收基本法,而是在社会批评下,2017年要先制定增值税法,就是一个印证。
然而,轻税改革刻不容缓。中国国内经济运行中避实就虚、资本外逃的趋势已很明显,考虑到国外的压力,问题就更为严重。美国新总统特朗普上台后要大力推行减税政策,如果此举实行,不仅会增加资本和企业回流美国,而且会推动美国创新的发展,其再工业化也许会取得一定成效。这是有前例和经验可循的。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和德国通过减税、减负和改进税制等一系列措施,奠定了美国自1983年起长达25年的经济繁荣,以至到克林顿执政时,美国已经消灭了财政赤字,出现了财政盈余。德国也成为欧洲第一大经济体。我们认为,这才是对中国最大的压力和威胁。
《报告》还提出了一个有效的监督制衡安排,“有必要对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设置一个上限”。这是可以立即实施的一个办法,也是确立和实施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具体作法可以这样安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制定一个宏观税负上限指标,每年“两会”对国务院的预算报告进行审查时,首先审查是否超过上限,如果超过上限的幅度在5%或10%以内,建议修改,可以通过;如果超过5%或10%,则不予通过,责令政府改正。鉴于现在的宏观税负很高,还可以给出一个3年逐步降低的宽限。
至于上限具体是多少,可以进一步研究,也可以先确定一个区间。《报告》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研究的依据。《报告》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一个问题:企业家所能接受的税负范围。回答0-10%的占40%,10-20%的占56%,20-30%占3%,30-40%的占1%,40-50%的是0%。笔者以为,这种回答是理性的,它可以成为我们制定宏观税负上限和单一税制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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