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外汇局澄清:个人购汇不允许境外购房并非新政

2017年01月04日 金成国际




虽然2017年居民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缩减,但却迎来了更复杂的购汇流程,以及更严格的购汇用途监管。


2017年开始,无论是手机网银、网点自助购汇机还是网点柜台购汇时,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下称《申请书》)。


在个人客户购买外汇时,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违者将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


选项更详尽


虽然2017年居民每人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缩减,但是从昨日起,居民购汇流程相比以往更加复杂。


相比以往在手机银行或网点自助购汇机上随意勾选购汇用途即可使用5万购汇额度购汇,《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共9大项。每个大项后面还跟着三四条子项。例如因私旅游大项就包含了”预计进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两个子项。最多的境外留学大项,包含了“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地区,年学费币种、金额,年生活费币种、金额”四个子项。

《申请表》虽然9个大项的子项繁多,但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对所选取的子项一一填写。系统依然延续了打钩模式。以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为例,勾选确认知晓《申请书》后,资金用途只需从14种列出的用途中勾选一项。14种用途分别为除了上述8项《申请书》列出的大项外,还包含了6个其他项:”其他-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其他-投资收益、其他-经常转移、其他-运输、其他-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其他服务“。


但是,与以往不同,新年以后购汇多了“预计用汇时间”这一必填选项。《申请书》指出,“用汇时实际用途与原填写的《申请书》不一致时需要重新填写一份《申请书》。”而在柜台银行网点员工也提醒,购汇者认真填写用汇时间以免不必要麻烦。


外汇局就《个人外汇申报管理》答记者问中指出,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细化了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此外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年后的申报管理升级还强化了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惩罚更严厉


根据《申请书》,如果违法违规套汇,除了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外,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申请购汇时发现,购汇委托选项弹出一张需要提交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并要求:不得虚假申报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申请书》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此外不得参与洗钱、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申请书》指出,对于有购汇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将会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也就是说,列入“关注名单”者,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此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给予处罚。


记者查阅上述条例发现,第三十九条指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指出,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明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而四十八条规定则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外汇局澄清:个人购汇不允许境外购房并非新政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向人民网澄清表示,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是对既有外汇管理政策的完善和细化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认为,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因为中国的外汇管理,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可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是受管制的。并不是说以前就允许购汇用于境外购买证券和房产。

  

而放开的是经常项目下的购汇,比如个人进出口、留学、海外购物、就医等等。但是以前对于个人购汇的管理相对粗线条一些,有相当一部分人把外汇用于购买海外的股票、分红型保险或者购房等等。但是,在外汇管理的政策上,这些做法以前也是不允许的。


为什么在2017年年初加强对个人购汇的监管呢?


第一方面,政府的政策有一个观察和完善的过程。政策在刚出台的时候往往是粗线条的,施行一段时间后会发现一些问题或者漏洞,然后再对政策进行完善和修正。


第二方面,对个人外汇管理的细化。这种细化的道路是过去十多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从国际上来看这是符合全球主要金融机构要求的。

  

第三方面,2014年下半年以来,尤其是去年8.11汇改以来,中国面临着资本流出的压力。这些资本流出有一些是正常的,但也有一些是不正常的、违规的。对于这类不正常的资本流出,我们国家必然要加以管理。

  

抑制资金违规外流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惠勇表示,此次对个人换汇监管的加强有两个背景,一是当前美国进入加息周期,人民币相对于美元有贬值的压力,居民可能会有比较强的换汇诉求。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下降了将近1万亿美元,中国正在面临着比较大的资本流出压力。二是国内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所以每年1月份都会迎来居民个人的换汇高峰。

  

但并不是换汇的政策有所调整,而是一种严格和强调。第一,因为规定并没有调整个人换汇额度,每个人的额度还是5万美元。第二,过去资本项目并没有对个人开放,但是存在着不规范行为,以经常支付为名而行投资之实,比如以留学、旅游等名义换汇,用于进行境外买房、证券投资和境外资本项目的支出,形成了一个逃避外汇监管的资金流出渠道。这次在个人购汇里明文规定了这样的行为违规,就使我们过去不够严格的管理更加规范,从而使一部分借经常项目之名外流的资金受到了抑制。

  

李惠勇表示,我们要强调的是规范和严格。“规范”是说并不是禁止换汇,而是要提供更加真实的用途,正常的、在额度之内的外汇用途仍然是不受限制的;“严格”就是说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比如将违规者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


小结:

  

1. 五万元美元的换汇额度未减,“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的限制此前就有。

2.重点是防止恐慌换汇。如果在国内挣钱、生活、消费的人,关注点应是国内通胀,也就是你手里的人民币是否更不值钱了,盲目换汇并不可取。

3. 有境外旅游、留学需求的,正常换汇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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