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管局综合司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看着有点懵
其实就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要采集大家在境外消费的信息了。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 一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 二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也就是说咱们在9月1日之后“境外提现”和“境外购物超过1000元”的信息银行将会自动上传给国家外汇管理局。
当然,这和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升级息息相关。
近年来,银行卡已经成为了个人出境使用的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但也成为了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因为在国内,刷卡交易受到监督的,一旦发现非正常刷卡行为,监管机构就会察觉。而此前,由于境外刷卡信息不必上传至国内,所以很多不法分子见通过在境外刷卡提现或者消费的方式,将“非法资金“”洗白和转移。这样的行为在近年来尤其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的外汇安全。
他们是如何转移资产呢?比如,在境外赌场刷卡购买筹码后,然后通过与他人交换或直接退筹进行套现;或者购买高档奢侈品、会籍、收藏品后,转手他人现金收购;甚至此前澳门一些珠宝店、手表店,就允许大陆游客用银联卡进行虚假购买,然后以退货形式兑现。还有一些人通过倒卖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构成“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
今后,原本无限制的境外消费,如今一旦超过1000元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 元的境外消费,很有可能视为有洗钱嫌疑,到时就会被重点关注。
当然,我们大家最关心的是”海淘“、”境外游“、”留学“会受到影响吗?
答案是不会。
◤ 一方面是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 另一方面是,新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也不是限制消费额度,该买的还是可以买。交易信息上报的是外管局,并不是海关,所以不必担心买东西"清关被税"。
◤ 同时,根据外管局新规表述,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