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新规落地之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即将上线的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提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
8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发卡银行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如果验收未通过的,需在2017年8月21日之前完成整改。
通知明确,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将暂停本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新规所指的境内银行卡,是境内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银联、VISA、MasterCard 等等,同时,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都包含在内。
采集信息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但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具体来说,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提现,以及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都在采集范围内。
外汇局在最新发布的通知中表示,将于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新规并不会对持卡人的境外消费产生影响,报送信息的主体为发卡银行,而不是持卡人。
国家外汇局此前强调,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而新规的目的则是为了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