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美国和加拿大边境遭美国边境局人员暴打的中国天津女商人赵燕起诉美国政府一案,近日终于宣判。美国联邦法院裁决给予赵燕46万美元的民事赔偿。
(赵燕2004年遭美国边境局人员暴打。图为律师介绍其伤势。)
据美联社报道,纽约州罗彻斯特联邦法院在经过无陪审团审理后,法官沃尔福德在7日做出裁决。裁决认为,鉴于赵燕被错捕以及承担的医疗费用、承受的痛苦及失去的收入等因素,决定给予赵燕46.1万美元的赔偿。
赵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起诉时,寻求1000万美元的赔偿。
沃尔福特法官在裁决中说,美国政府对于一名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特工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的美加彩虹桥过境点对赵燕处置不当负有责任。
(赵燕获46万美元赔偿。 )
沃尔福德在裁决中认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人员罗德斯2004年在尼亚加拉瀑布彩虹桥美加边境“殴打和错捕”赵燕的行为,美国政府负有法律责任。赵燕应该因过去和将来承受的痛苦获得38.5万元的赔偿,为过去的医疗费用获得6.4万的赔偿,为失去的收入获得1800美元赔偿,为被错捕获得1万美元赔偿。在这起案件中,赵燕从未被控罪。
(赵燕遭警察打伤后照片。)
赵燕当年因被喷胡椒喷雾脸部肿胀、眼睛和额头瘀伤的照片曾被广泛报道,并在中国引起愤怒。罗德斯先是遭开除、因侵犯赵燕的民权而被刑事控罪,但在2005年的审判中被取消控罪,并最终恢复工作。
美国政府检察人员2005年9月在起诉联邦探员罗伯特·洛德斯的刑事案中称,2004年7月在尼亚加拉瀑布地区的边境检查站,罗伯特·洛德斯用胡椒水喷射来自天津的中国妇女赵燕后,再用自己的膝部撞击赵燕,使用了过度的暴力。
罗德斯的律师科恩表示,如果边境局支持罗德斯,而不是在中国的压力下对他控罪,赵燕的民事起诉是可以避免的。他说,“这样一起不严肃的案子最后竟然裁决给予赔偿,真是让我气愤。”
法庭文件显示,当年38岁的赵燕是一名企业主和钢琴教师,持商务签证前往美国宾州考察木材市场,事发时她正在尼亚加拉瀑布观光。
(赵燕当年遭警察打伤的美加边境彩虹桥。)
联邦检察官在指控罗德斯时称,他在对赵燕使用胡椒喷雾,把膝盖压在她背上,将她的头摁向地面时,过度使用暴力。不过,在2005年的民事审判中,联邦检察官则称赵燕的伤势是自己造成的,因为她从罗德斯那里跑开,然后对罗德斯拳打脚踢、又抓又挠,直到另外两名干员赶来协助罗德斯将她制服在地上。
事发时,边境巡逻局干员拘捕了一名毒品嫌犯,怀疑这名嫌犯与赵燕和另外两名妇女同行,于是命令赵燕等人进入检查站接受检查,但赵燕和那两名妇女没有遵守命令,而是从边境检查站逃跑。但赵燕声称,她跑开是因为边境巡逻局人员让她感到害怕。
代理联邦检察官肯尼迪在裁决之后表示,法官裁决给予赵燕46.1万美元的赔偿是正确的,裁决实现了检方一直寻求的正义。他指出,虽然检方先是刑事起诉罗德斯然后在民事起诉中又为他辩护,在立场上显得前后矛盾,但原因是证明过度使用暴力的举证责任,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是不同的。
肯尼迪表示,“通过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辩护,我们为的是保证赵女士没有因为自己的伤势被不当赔偿,根据沃尔福德法官的说法,赔偿根据的伤情‘距离声称的程度相差很大。’”
赵燕在起诉和随附的法庭文件中称,那场冲突羞辱了她,让她身心受创,不能工作,并且从此害怕身穿制服的警察。她在文件中说,“这一事件几乎毁了我生活的方方面面。”赵的律师9日也未应记者的请求立即对裁决发表评论。
案件回顾
《尼亚加拉公报》(Niagara Gazette)报导,来自天津的女商人赵燕(音译,Zhao Yan),2004年7月21日乘坐旅游巴士到达尼亚加拉大瀑布的美国一侧旅游,当晚11时左右在下榻酒店附近的一个景点,遭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警察罗伯特·洛德斯(Robert Rhodes)殴打成伤。
经过多年的诉讼,星期一纽约州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特(Elizabeth Wolford),在罗彻斯特市的无陪审团庭审后,裁决赔偿赵燕46.1万美元,以作为她遭到不当逮捕、医疗费用、痛苦以及损失收入的赔偿。
据法庭文件,洛德斯当天用胡椒喷雾喷赵燕脸部,并以重拳猛击赵燕的头部和面部,将她压倒在地。赵燕因此面部肿胀,眼眶出血。
依沃尔福特的裁决,美国政府应赔偿赵燕因殴打事件中所承受的痛苦38.5万美元、医疗费用6.4万美元、收入损失1,800美元,以及不当逮捕1万美元。
案发后,洛德斯被解雇,并被指控侵犯赵燕的公民权利,2005年获判无罪释放及复职。
据法庭文件,洛德斯当时是在一栋屋子内和其他警察处理毒品案件,看到当时38岁的赵燕在屋子外面,他以为她和毒品嫌犯有牵连,示意她进入屋内,然而她却转身要逃跑。
美国之音报导,洛德斯的律师史蒂文.科恩(Steven Cohen)表示,洛德斯同事的证词,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他们说,虽然洛德斯使用了过度暴力,但是赵燕拒捕。此外,赵燕的验伤证明显示她没有骨折及骨裂的重大伤害。法庭最后判决洛德斯无罪。
赵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
打人警察因官司破产
2004年7月,因被怀疑与贩毒者有关,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赵燕在美加边境的尼亚加拉大瀑布美国一侧旅游时,遭到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罗伯特·洛德斯殴打,脸部、头部多处淤血,伤势严重。
2005年9月,美国水牛城市西区联邦法院由陪审团作出裁定,洛德斯被判“无罪”。
(殴打赵燕的美国边境警察洛德斯(左)和辩护律师。)
虽然由美国政府公诉人提起的这起刑事诉讼就此结案,但赵燕及其律师还提起了民事诉讼,向美国国土安全部及其他若干政府机构提出1000万美元赔偿要求。
由于调解无效,这起民事诉讼案8日在美继续审理。
美联社8日报道称,针对赵燕提出的1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美国政府为自己展开辩护,甚至启用了让人多少感到意外的证人——曾殴打赵燕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罗伯特·洛德斯。
对此,洛德斯表示,即使此前美国政府公诉人对他提起的刑事诉讼让他最后破产,但现在能有机会在赵燕案中作证,说出当时的一切,让他感到很高兴。“我希望事情的真相能为外人所知。”2004年,美国政府公诉人对洛德斯提起的刑事诉讼留给了他20万美元的法律账单。洛德斯只能变卖房产,并宣布破产。2005年9月,被判无罪后,洛德斯又通过仲裁,在2008年复职。他还对美国政府提出了25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不过在2013年被驳回。
美方强调没滥用武力
针对赵燕提出的1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美联社报道称,如今美方仍然坚持,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洛德斯当时的确用他的膝盖踢了赵燕的头,并把她的头强按在地上,导致其身体受伤。但现在,美政府强调,洛德斯当时并没有滥用武力。
赵燕的律师没有回应美联社的采访要求。不过,赵燕的律师此前曾指出,刑事案件中总是很难判决执法官员有罪,但民事诉讼对证据有着不同的标准,赵燕所受的伤清楚地表明被告确实过度使用了武力。
美政府表示,洛德斯采取的行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因为那时赵燕试图逃跑,还对洛德斯拳打脚踢,所以说,赵燕受伤是她自己的责任。
“与洛德斯造成对抗的局面,赵燕对此是否负有责任,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美国律师助理玛丽·罗奇在法庭文件中如此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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