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最近都关注到了这样一篇报道,题为《平权法案之争的新焦点 - 亚裔美国人》 (Affirmative Action Battle Has a New Focus: Asian-Americans),文章描述了一个富有才华品学兼优的华裔大学生奥斯丁-贾,被哈佛、普林斯顿,哥伦比亚等大学拒绝的故事,指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偏袒其他少数族裔。而对于美国大学名校招生中的亚裔歧视问题,其实我们并不感到陌生。
旨在给予全民平等机会的美国平权法案 (Affirmative Action) 保障了少数族裔的利益,但近年来却在教育领域引发了对亚裔的“逆向歧视”。文章说,这已是哈佛大学连续第三年受到同一个团体的指控。2015年起,就有一个包括华裔、印度裔、韩裔和巴基斯坦裔在内的数十个团体联盟向司法部和教育部提出行政申诉,指控该校歧视亚裔申请者,设定比其他族裔更高门坎,利用配额制,不少优异亚裔生被拒于门外。”
对于这样的新闻我们该如何去理解消化?今天为大家带来一篇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的文章,她用自己的经历,法学的角度,有理有据的问大家深入分析了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强烈建议阅读原文。
原作者: Jeannie Suk Gersen,哈佛法学院教授 (第一位亚裔女性终身教授),The New Yorker撰稿人。毕业于纽约第一公立高中 (Hunter College High School),随后获得耶鲁大学文学学士学位,牛津大学博士学位,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原美国最高法院法官David Souter的司法书记。本文原文出自The New Yorker
重要背景介绍
优待法案 (Affirmative Action,也翻译为平权法案): 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
51UStudy译文:
当我在申请学校,找实习,找工作的时候,录取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和面试官最终都会告诉我他们选择我的原因 - 你和其他亚裔申请人不一样。当我在大学拿到奖学金的时候,他们告诉我,我的内心有令他们感动的素质和原创精神,而这些都是一般亚裔申请人缺少的;亚裔申请人看上去都很相似,但是我与众不同。
事实上,我不认为我和我认识的亚裔有什么不同:我害羞,我安静,会一项乐器,暑假的时候会补习数学,当然还有一对严苛的,让我毕恭毕敬的父母。但是我从我的经历里学会了一个道理:一个亚裔如果想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你不仅得充满个性,并且一定要和其他亚裔不同。
2014年,在马萨诸塞州(51UStudy注:哈佛大学所在州),一个代表亚裔美国人的组织提交了一起联邦诉讼,状告哈佛大学的本科录取非法歧视亚裔(作者注:哈佛大学是我的雇主,我曾经在哈佛大学就读,现在在哈佛大学任教)。这桩诉讼提出了一个问题:一个真正多样化的大学应该是什么样的?诉讼当中提到Hunter College High School (作者注:我的高中母校) 的升学指导老师提到一位哈佛大学的录取官曾经亲口说到:一些亚裔学生不被录取是因为他们在申请材料上看起来一摸一样。
这份诉讼认为哈佛大学在录取亚裔申请人方面设定限额,对亚裔申请人设立更高的录取要求。这背后有非常复杂的数据。在名校当中,亚裔是占比较高的少数人群,但是在所有申请人当中又确实占据少数。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亚裔学生占哈佛大学大一新生的比例保持不变(16%-17%) 之间,但是亚裔在整个美国人口的比例缺翻了一倍。Princeton大学2009年的研究发现,亚裔平均需要在SAT考试上多考140分才有同样的录取机会。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司法部民权司正在内部找寻律师来调查或者起诉“在大学录取过程中有目的的,基于种族的歧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川普政府在通过攻击“优待法案”给白人特权。但是司法部很快坚称这一做法是对上述针对哈佛大学的诉讼的重新调查。
实际上就在去年,最高法院刚刚支持了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录取过程中使用优待法案的合法性。德州大学,和哈佛大学类似,也旨在建立一个多样化的课堂环境,因此把种族列为录取材料“全方位审核 (Holistic Review) ”当中的一个要素。Kennedy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写到:批准 (Approve) 大学定义对教育有重要价值的无形特点 (intangible characteristics) - 比如学生群体的多样性。巧合的是,无形特点这个词和名校录取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关于个性,特点,领导力的词汇非常接近,这些都是“学霸”亚裔申请人缺少的。在针对哈佛大学的诉讼案当中提到了哈佛大学在近一个世纪前对于犹太人的歧视。Diversity 多样化这个字眼当时就用于限制犹太学生的数量。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如果多样性确实对于大学教育有重要价值,那么亚裔学生可能只能逆流而上了。
针对哈佛的案件确实提出了令人不适的问题,特别是在移民们正在感到不适的当下。是否只要某个少数人群在高等教育中占据了相对人口更多的比重那么不利于该人群的录取过程就是无害甚至是有利的呢?是否大学应该通过追求多样性来限制某一个少数人群的比重来防止该人群充斥班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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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法律禁止种族配额,因此不可能针对上面的两个问题进行直接讨论。事实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将种族因素包括在内的“全方位审核”,大学确实在平衡学生的数量,防止出现某一个种族学生过多的情况,就如同它们防止自己的学生全部变成科学家或者全部变成诗人的做法一样。但是哈佛大学在应诉过程中只能提及“全方位审核”,而不能提及任何关于“平衡”的内容。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哈佛就必须证明亚裔学生,尽管有非常突出的成绩,比白人学生有低得多的可能性具备学校需要的特别个性特点。在哈佛的诉讼之后,我们不如就来调查一下是否亚裔申请人的非学术条件就要比白人申请人来的平庸的多。
但是这起诉讼,包括关于它的讨论都有一个严重的假设:为了停止对亚裔申请人的歧视,关于种族的优待法案就必须结束。实际上维持最高法院支持的优待法案和解决亚裔歧视是完全兼容的。因为问题并不在于“全方位审核”,而是在于“全方位审核”之外,秘密的,人工让亚裔学生数量变少的种族平衡做法。另外,我们也应该认真的审视“传承录取”(51UStudy注:Legacy Admission,美国名校给自己校友子女更高录取几率的政策),“捐赠人录取”给亚裔申请人带来了负面影响(作者注:往往是移民后代,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这些特别的录取政策实际上都扭曲了我们对于优待法案的讨论,甚至否认亚裔在录取中被歧视现象的存在。
在争取多样性的过程中,一些种族平衡的做法又是可避免的禁忌。我们不能希望我们精英大学的学生种族构成和社会当中的种族构成有非常大的区别。想象一下,在这条通往机会和权力的道路上,亚裔占据了大多数而白人占据了少数,这会导致社会上的愤怒和不平。名校中种族比例的调整需要过程,而科学也预测白人将在不到30年之后在美国变成少数群体。但是于此同时,我也不希望看到我们国家的精英大学中都是亚裔。看看我们的某些精英高中吧,比如Stuyvesant (51UStudy注:纽约最难进的高中)。这所学校在录取时完全不考虑种族因素,只考虑考试成绩,于是基本剥夺了黑人和拉丁裔学生接受最高水平教育的机会。所以,基于种族的优待法案依然是需要的,因为它可以解决全面的歧视和帮助黑人和拉丁裔,但是解决白人相对亚裔的优势也势在必行。
哈佛和其他精英大学一定会根据最高法院之前的判决,用基于种族的优待法案来辩护自己的行为。但是法庭之外,亚裔收到歧视的声音可能会让大学调整他们的录取政策。期待这些名校立刻停止给白人的优待是不可能的,因为白人是他们的金主,但是局面一定会改善。想想犹太人吧,在犹太人逐渐在美国掌握政治力量,并且成为名校捐赠人的时候,这些大学对于他们的歧视就慢慢消失了。
事实上,少数人群第一次在哈佛今年大一新生当中占据多数,而亚裔的录取比率更是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2%,并且挤占的是白人的名额,而非黑人和拉丁裔的名额。这样的趋势是不可逆的,而且其他学校也会效仿(51UStudy注:虽然通篇哈佛都是“恶”势力的代表,但是哈佛也是改变的领头人)。对于亚裔学生来说,展示自己不同的任务还会继续。和大多数亚裔不同的学生才能有资格在名校代表亚裔 - 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我希望我们可以尽快的和它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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