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山东首次统一将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纳入高中学考范围!艺体纳入中考!

2018年01月11日 阳光母亲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自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科目成绩将以分数或等级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


  同时,首次统一将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

注意!

下面要开始划重点啦!

初中艺术、体育科目

艺术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体育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艺术、体育科目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

🔷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音美结业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前完成,“运动技能测试”在初三下学期完成。

🔷初中艺术和体育学考结果公示


学科测试要求

音乐

  “表现”领域:可以在声乐、器乐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


  其他领域: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其中“感受与欣赏”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听辨回答问题。


  声乐、器乐测试:以音准、节奏完整性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音不准、节奏不对、演唱或演奏不完整的适当扣分,歌曲或乐曲情感的表达与风格的呈现可适当加分。


美术

  “造型·表现”领域:可以在命题绘画、手工制作、书法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


  其他领域: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其中“欣赏·评述”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回答问题。


  命题绘画测试:以点线面的运用、构图的合理、色彩的协调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点线面运用不准确、构图不合理、色彩处理不得当的适当扣分,能熟练地运用绘画语言表现主题、形象鲜明、技法多样、画面和谐的适当加分。


  手工制作测试:以作品完整、清楚表达主题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作品不完整、无法表达主题的适当扣分,创意独特、表现手法多样的适当加分。


  书法测试:以书写内容完整、结构准确、无错别字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书写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有错别字的适当扣分,布局合理、富有美感的适当加分。


普通高中艺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科目

通用技术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艺术科目

  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体育与健康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 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自主选择音乐、美术中任一模块测试,部分赛事获奖学生可免测专项运动技能。

🔷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通用技术科目、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

🔷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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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教二〔201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在音乐、美术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审美理想,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二)科学性原则。考试指标的确定,以艺术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考试方式的选择,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把考试融进教学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整体性原则。考试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使考试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公平性原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为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

  (二)专项测试。    

  1.专项测试,即初中学生音乐、美术学科结业考试。

  测试内容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业指标中的音乐学科的4个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和美术学科的4个领域(“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内容。音乐、美术学科测试内容各市可根据实际调整,但原则上音乐学科必须包括“表现”领域的内容,美术学科必须包括“造型·表现”领域的内容。


  2.音乐学科测试要求。

  “表现”领域,学生可以在声乐、器乐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其他领域的内容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其中“感受与欣赏”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听辨回答问题。

  声乐、器乐测试,以音准、节奏完整性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音不准、节奏不对、演唱或演奏不完整的适当扣分,歌曲或乐曲情感的表达与风格的呈现可适当加分。

  3.美术学科测试要求。

  “造型·表现”领域,学生可以在命题绘画、手工制作、书法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其他领域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其中“欣赏·评述”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回答问题。

  命题绘画测试,以点线面的运用、构图的合理、色彩的协调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点线面运用不准确、构图不合理、色彩处理不得当的适当扣分,能熟练地运用绘画语言表现主题、形象鲜明、技法多样、画面和谐的适当加分。

  手工制作测试,以作品完整、清楚表达主题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作品不完整、无法表达主题的适当扣分,创意独特、表现手法多样的适当加分。

  书法测试,以书写内容完整、结构准确、无错别字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书写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有错别字的适当扣分,布局合理、富有美感的适当加分。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于每学期末完成测试,最终成绩于九年级下学期(5月上旬)进行汇总。专项测试,即音乐、美术学科的结业考试于九年级下学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


  五、成绩呈现与使用

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以分数或等级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计分或等级划定办法由各市自主确定,但必须包含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于2018年2月底前报我厅。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要建立学校组织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测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实行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拟定的合格分数(或等级),计入学生艺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特长免考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山东省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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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教育水平作为学校体育的基本目标,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体育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渐进性原则。实施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各市和学校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公平性原则。公平公正是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一)运动参与。由学校根据体育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课程出勤率、体育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二)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每学年上学期,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

(三)运动技能测试。依据体育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中的1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由各市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相关项目比赛规则统一制定。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凡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初一、初二学年和初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运动技能测试”在初三下学期完成,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排考场、统一时间组织实施。运动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体育科目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计分或等级划定办法由各市自主确定,但必须包含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3项测试成绩。以分数呈现的,体育科目总分值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10%。

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3项测试成绩有1项不合格的,即体育科目成绩不合格。

在初中学段,参加县级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学生;获得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均可给予免测运动技能并给予运动技能测试满分或优秀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学生体质的重大举措。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市初中学生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过程性评价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初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加强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与抽查制度。学校要在校内公布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组织的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抽测,确保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公平、公正。

(四)明确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对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因生理原因以及其他突发情况需要缓考的学生,应依据国家规定制定明确的免考、缓考政策。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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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五、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首次基础知识测试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申请同等学历人员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测试。

六、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知识测试部分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由市县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本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向学生、家长公开并组织实施。

七、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通用技术课程考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市高中学生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于2018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

(二)严格监督管理。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小组,建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分工,严禁弄虚作假。评定结果要对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或视频等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考核审查的技术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要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保证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教学所需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做好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通用技术教师专业化提升方案,专题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高教师技术教育专业化能力。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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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优化学校美育环境,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科目考试为合格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音乐、美术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审美理想,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同时,引导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艺术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美术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艺术教育规律。考试方式的选择,应将定性考试与定量考试、过程性考试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整体性原则。

艺术科目合格考试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使考试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公平公正原则。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历人员不用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艺术科目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的音乐、美术课程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为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

    (二)专项测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形式应当多样化。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分别在音乐、美术课程修习的模块中自主选择1个模块进行测试。音乐科目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大模块;美术科目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现代媒体艺术五大系列。测试内容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尤其是在艺术鉴赏和艺术表现(表演)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合格考试。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专项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六、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项成绩每次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合格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市高中学生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建立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高中学校负责实施的考试制度体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我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时,要创造条件开设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现代媒体艺术等模块,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免、缓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特长免考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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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渐进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各市和学校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公平性原则。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历人员不用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一)运动参与。高中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二)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每学年上学期,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

(三)运动技能测试。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由学校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中的一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

田径测试内容:100米、400米、跳远、跳高、铅球(任选一项)。

游泳测试内容: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选一项)。

篮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上篮。

排球测试内容:垫球入框+定点发球。

足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射门。

乒乓球测试内容:发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挡。

羽毛球测试内容:正反手发球+击高远球+劈杀。

网球测试内容:底线发球+正反手击球。

健美操测试内容:基本功(包括纵横劈叉、正侧高踢腿、下腰、屈体分腿跳)+自编成套动作展示。

武术测试内容:基本动作+套路+器械。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由各市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相关项目比赛规则统一制定。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运动技能测试”时间学校自主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三项成绩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三项成绩每次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

在高中阶段,参加县级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和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山东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学生;获得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均可给予免测专项运动技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学生体质的重大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市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建立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高中学校负责实施的考试制度体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我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过程性评价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与抽查制度。学校要在校内公布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组织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结果进行实地、现场抽测,确保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有效。

    (四)明确免、缓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和学校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免试分为全免和半免两种。经医疗单位证明,各考试项目均无法参加的学生,可以申请全免,全免考生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经医疗单位证明,无法参加部分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半免,半免考生免试项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学校应在考试前将享受免试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免试考生的证明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记录,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应在考试结束1个月内进行。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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