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自贸区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

2018年01月10日 世界旅游画报


定》

资料图 中国新闻网 李金磊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9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国务院表示,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件国务院文件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出调整如下: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

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国新闻网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