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这起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宣判: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邹明武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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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评为“一级教师”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明武为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所就读的某中学数学任课老师。2016年9月,邹某辞职,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学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案发前,邹明武受雇为小娜的家教老师。
△摄像头拍下的猥亵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被猥亵学生曾多次提出更换家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被告人邹明武是否构成强奸罪,邹明武虽称与被害人小娜是师生间的暧昧关系,但二人的微信聊天内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话题或者暧昧语句;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换家教,但父母误认为她不愿意学习,一直没有更换,在这种情况下,小娜又主动提出在卧室安装监控,记录下邹明武猥亵她的全过程,后告知父母被邹明武强奸和猥亵的事实;作为正常的成年人,邹明武的辩解明显有悖常理。
△邹明武出庭受审
法院认为小娜的陈述客观、真实,而邹明武的供述前后矛盾,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其辩解,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涉事教师被宣告从业禁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法院应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
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
△资料图
最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上诉。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环境。
本文转载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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