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首府区法院驳回了国土安全部关于延迟执行奥巴马政府颁布的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后,美国移民局近期发布公告,宣布国土安全部开始执行“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受理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
侨外移民专家表示,“国际企业家规则”是奥巴马政府为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改善美国经济而制定的。它不仅可以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还可以申请家属来美,也能给家属申请工卡,让他们在美国工作。该规定最早的生效日期是2017年7月17日,在新总统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国土安全部将生效日期延迟至2018年3月14日,给移民局预留出足够的时间来重审“国际企业家规则”是否适用于当下的经济及政局环境。如今该新规正式执行,这对于满足条件的外籍企业家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外籍企业家申请入境许可须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该新规,申请人首次申请时必须在创业企业中占有15%以上的股权,并在企业运营中起到积极核心作用;同时,企业必须是在申请前3年内在美国创建的;此外,创业企业必须能证明其快速商业增长和就业创造的巨大潜力。这些证据包括:1)获得至少34.5万美元来自具有良好投资记录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2)获得联邦、州、地方政府部门至少10万美元的重要奖励;3)符合上述一条或两条标淮,并能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增长和会创造相关就业。
两年之后,如果申请人在其创业企业中继续持有不少于10%的股份,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一项:1)投资人在过去2年中获得美国合格投资人额外50万美金的投资;2)企业达到每年50万美金的总收入,并且平均两年每年增长率在20%;3)企业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则可向移民局再申请3年延期。
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到底是不是EB-6?
在移民局宣布受理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后,很多人将这种针对外国企业家的居留许可等同于2015年众议院EB-JOBS ACT(H.R.3370)立法提案中提及的新概念——EB-6创业移民签证。对此,侨外移民专家表示,这种外国企业家的居留许可和EB-6虽然都是针对创业企业家的获批居留,但又有很大的不同。EB-6是直接一步到位拿绿卡身份,达到的标准也比较高;而外国企业家的居留许可,虽然对于创业企业的背景、投资机构、企业家背景等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但暂未触及敏感的如何借此获批绿卡的环节。因此,可将这种针对创业人才的居留许可视为EB-6的一个变相试行措施,但称之为“EB-6”还为时尚早。
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能否取代EB-5签证?
虽然外国企业家的居留许可同美国EB-5投资移民同样是针对在美国投资的人士,但它和EB-5签证对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首先,与EB-5投资符合条件者最终一步到位拿绿卡不同的是,外国企业家居留许可仅仅是一个临时居留许可,并非签证,更不是绿卡,因此持有该许可入境的人士不仅在每次入境时需经过海关的检验,而且未来可能还需通过EB-1或者EB-3进行身份调整才能拿到绿卡;其次,与EB-5对投资人背景没有要求相比,外国企业家居留许可无论是从申请到延期的标准,还是申请人的背景和新创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还是美国投资机构的参与度,抑或是后续的企业业绩和就业创造标准,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预计能满足条件的企业家将不会很多。因此该入境许可并不能完全替代EB-5签证在申请绿卡上的便捷和低门槛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暂时被迫执行“国际企业家规则”,但其在声明中也表示国土安全部正在起草新的相关规定,而此建议规定修改在最后的阶段。这意味着外国企业家居留许可虽然恢复申请,但规定还有变化的可能性。对此侨外也将继续为您关注相关进展。
侨外移民专家提醒,与外国企业家居留许可执行规则和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相比,广受中国投资人欢迎的美国EB-5计划现行政策已确认顺延至2018年1月19日。在EB-5改革趋近尾声的关键时刻,也建议有意向且条件允许的投资人尽量赶在新一轮政策到期前递件移民局,把握现行仅50万美元、便捷移民美国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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