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自微信公众号“加拿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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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卑诗省高院公布的一份裁决,泄露了中国富人在温哥华房市中的不少隐秘,尤其是低收入却住豪宅,很可能会输掉至关重要的官司。
据法院公布的判决文件,原告傅某(Guoqing Fu,音译)、周某(Chunqin Zhou,音译)夫妇及其子,于2014年状告被告夏某(Hai Ling Xia,音译)、朱某(Cui Yun Zhu ,音译)夫妇及其女,侵占房产利益。
法官Susan Griffin指出,原告傅家和被告夏家都是中国大陆的富人,双方在诉讼前曾经是合作近10年的好友,他们在中国大陆投资房地产,而且经常投资于同一项目,甚至直接合伙投资。
傅家通过爱德华王子省( P.E.I.)的投资移民计划拿到身份后,于2010年抵达温哥华。
夏家则拿到了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移民身份,于2012年落地加拿大。
双方那时仍是蜜月合作期,他们从中国大陆转移大笔金钱至加拿大,用于在温哥华市购买三处房产:2010年以238万加元买下3561 Mayfair Ave房产;2011年以285万加元买下3307 West 19 Ave房产;2012年以308万加元买下4769 Elm Street房产。(现在市场价早已过亿)
不过,当West 19 Ave物业2014年售出后,双方反目成仇,傅家起诉夏家,争夺三处豪宅产权。
案情看起来似乎并不复杂,是中国人所说的"代持人"和真正出资人之前的官司。但加拿大法官对于中国大陆与加拿大的文化鸿沟却深感困扰。
Griffin法官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在加拿大文化中是不可能发生,例如双方多年来合作生意,买卖房产,经手钱财,却从不写下任何书面凭证。
根据法庭文件,这些年双方在中加两国合作但最终反目的交易数量高达174起,涉及在一国贷款后,在另外一国中去补偿。
有些交易中还使用了虚假信息和虚假受益人,来掩盖真实的资金来源。双方承认他们如此交易目的是为了隐藏真实的所有权,"就像他们在中国购买房产时,经常使用的方式"。
傅家还通过自己的雇员,用蚂蚁搬家的方式避开中国大陆对资金外流的限制,向加拿大转入资金。虽然法官并未强调,但双方这些行为无疑涉及到加拿大的反洗钱法规。
Griffin法官从而得出结论,"实际上不可能"查清到底谁真正出钱购买了温哥华房产。
不过法官最后还是做出了判决,认定原告更加不可信。原来根据法庭文件,原告傅某身为中国顶尖纺织品公司老板,在加拿大报税的全球年收入仅为$97.11,不足百元。
请问,一年收入$97.11,可能连一周的地税都交不起吧?!更别说买动辄几百万加币的豪宅了!
而且原告之子在移民身份上有撒谎纪录,最终令法官认定原告一家皆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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