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对于善于投资的人来说一点都不陌生了,但面对五花八门的投资项目该如何选择,对于新移民这是个难题。看似相同的投资移民,其实有大不同。
其实EB-1C和EB-5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移民签证种类。EB-1C属于美国职业类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而EB-5属于职业移民中的第五类别,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
二者具有哪些区别呢?美国新阳光移民在这为您整理了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
1企业结构
EB-1C首先要求一个合格的具有美国机构和海外机构的跨国企业。EB-1C申请的受益人是将被调派美国相关机构工作的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而申请者是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被母公司或者美国子公司雇佣了一年以上并且为经理级高管职位。
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或者收购一个困难企业或者投资到地区中心中。申请人不需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机构就职。同时,申请人在美国的投资有很多形式可供选择。对于EB-5而言,投资者本身既是申请人又是受益人。
2资金来源和金额要求
EB-1C申请的审理中,美国移民局通常只关注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之间最初的投资和资金流动,对投资金额数量和来源都没有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
EB-5因其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用以增加美国工人(即美国公民,永久合法居民和庇护者)的就业机会,所以对资金的要求更为严格。区域中心的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非区域中心的投资金额要求100万美元。并且要求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
3移民局审查重点
在EB-1C中,移民局会重点审查跨国公司的结构和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的运营。EB-1C申请成功的关键在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可以证明在其组织结构中设立了一个能让受益人工作的高级管理或行政职位,而非日常运行或者一线工人监督的职位。因此,通常来说,5至7名全职雇员可以满足这个条件。并且,美国机构必须实际运作并产生相应的收入。
EB-5申请中,移民局会着重审查投资资金是否真实转移和10个对美国工人的就业岗位的创立以及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如果申请人投资到美国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间接增加的工作机会也可以被算在内。
4申请者的职位要求不同
EB-1C中,提供给受益人的职位一直必须具有管理或行政的职责,并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有作出商业决策,公司决定以及管理其他的下级管理机构的高度。移民局在审查时将会把这些职权连同美国公司结构一起考虑。
EB-5并不要求申请人有相关的工作邀约或者提供赞助的雇主。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区域中心投资模式,那么申请人既不需要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也不需要居住在投资的区域。
5申请人资格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EB-5申请对于申请人没有任何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投资经验以及其他技术技能的要求。
6相关表格中的申请人
EB-1C是雇主,即美国公司担保的申请,即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是申请人,而将被调派的雇员是受益人。该美国机构需提交I-140表格为受益人进行EB-1C职业移民申请。
EB-5中,投资人既是申请人又是受益人,不需要有其他的担保雇主,投资人需要自行提交I-526表格。
7证明材料和文件
EB-1C申请中,雇主需要连同I-140表格一起提交关于提供的管理职位的职责综述。雇主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证据。
在EB-5申请中,申请人递交I-526表格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投资会确实进行以及投资资金具有合法的来源,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全职雇佣10个美国工人。对于投资EB-5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数据分析和专家证据证明其间接创造了至少10个工作机会,申请人无需自己开办新公司。
8永久绿卡和临时绿卡
EB-1C获得批准后,受益人与其直接亲属如果在美国境内可以申请身份调整,如果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签证。当他们获得签证进入美国或者身份调整获得批准之时,他们将收到没有条件限制的永久绿卡。
EB-5申请则必须经历一个临时绿卡的阶段。EB-5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获得的是为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临时绿卡在2年有效期内具有与永久绿卡完全一致的权利。在临时绿卡过期前的90天内提交I-829表格申请身份调整,满足成立企业和雇佣美国工人的全部要求后可转换为永久绿卡。
9申请时间差异
EB-1C由于没有临时绿卡阶段,一般两年左右就能拿到永久绿卡。
EB-5投资移民有签证排期,有两年临时绿卡期限,从最开始申请到最终拿到永久绿卡,历时超过4年(排期不缓解的情况下)。
10对于雇员的要求
EB-1C成功的关键在于能证明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能够为受益人提供相关的高级行政管理职位而非日常管理或者一线工人的监督职位。因此,一般需要雇佣5到7名雇员来满足条件。另外,美国机构必须实际运作并产生收入。
EB-5成功的关键之一是能够证明至少雇佣了10名全职的美国工人,或者如果申请人投资在区域中心项目中,申请人能够证明至少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
无论是想通过EB-1C还是EB-5项目移民美国的申请人,一定要了解两个项目对自身条件是否有限制。对于有条件的申请者来说,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虽然无条件延期,但面临的排期问题却不得不纳入考虑范围。所以想要快速移民美国,EB-1C不失为一个更好的选择。
说那么多,或许大家依然有很多疑问,在这里,小编就几个提问频率比较高的问题给予解答。
1美国跨国公司聘用我,是否违法?
大家可能是担心:我的英语水平、学历等等明显不够,跨国集团如果聘用我,是否会引起怀疑?
如果你的学历在大专以下,也没有做过管理职位,忽然被聘用成跨国集团的高管,的确会引起怀疑,但是如果你的学历够了,也曾经做过老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跨国集团聘用你就顺理成章了。英语好不好并不重要,因为聘用你的是跨国集团的中国分公司,你的职务的工作重心是在中国。
2为何在市场上很少听说过EB1-C?
EB1C受到名额的限制,所以不是能够批量申请的项目。比如一年只有30个名额,那么只能对第31个客户说“sorry”了,毕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是先到先得。没有不遗余力的宣传,才是市场上大家不了解EB1-C最主要的原因,只是去网上搜,得到的信息量极为有限,因此你对不太了解的东西存疑也是完全正常的。
但是在了解清楚这里面的办理流程和细节之后,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疑问,你需要评判的是:这个项目是否安全,成功率是否高。
3如果申请失败,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申请美国移民?
不会的!为什么?因为你只是受益人,而不是申请人。申请失败是那家跨国集团的失败,要说影响的话,也就是那家跨国集团可能在未来的两年内难以再次为其高管人员提出EB1-C的申请了。申请失败很遗憾,但不会影响到你以后的申请受益。所以说EB1C申请绿卡是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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