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驳回中国籍永久居民郭铭 (Ming Guo,译音) 就公民和移民部准备把他递解出境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法庭文件显示,郭铭于1993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他在2011年承认一项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缓刑。在2012年7月,公民和移民部下令把郭铭递解出境,但郭铭提出上诉。
法庭文件显示,在2013年1月,移民上诉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批准暂缓执行递解令,至2017年1月重新检讨递解令。在这4年期间,郭铭每6个月须向当局报到一次,此外,如果他更改住址,也必须通知当局。
不过,郭铭并未有按规定通知当局他已搬家,使到移民上诉局在2016年12月15日以挂号邮件通知他须于2017年1月16日,出席重新检讨递解令聆讯的信件打回头。郭铭最后缺席聆讯。移民上诉局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168节第1条裁定郭铭自动放弃上诉。
法庭文件又显示,郭铭声言,自己于2016年7月按规定向当局报到时,一位CBSA官员告诉他从该日起毋须再向当局报到。
联邦法院法官麦克唐纳(Ann Marie McDonald)本月9日宣判时指出,郭铭在上述4年间曾两度搬家,但两次都没有按规定向移民上诉局报告,并且只向CBSA报告其中一次。根据2006年另一宗同类案件的判决先例显示,如果寄给上诉人的信件打回头,移民上诉局并无责任“四处追寻”上诉人下落。移民上诉局根据有关条例所达致的决定,即郭铭缺席聆讯视同自动放弃上诉,也满足法庭过去就此类决定所订的合理标准。
麦克唐纳又指出,至于郭铭所称,CBSA官员在2016年7月告诉他,由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这6个月期间不用再向CBSA报到,她认为并不合理,因此综合上述案情事实,法庭驳回郭铭的司法复核申请。
来源:加拿大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