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澳洲广播公司图片)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道,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接到的投诉急剧增长,反映许多零售商并未遵守《澳洲消费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
《澳洲消费者法》实施已有7年,但投诉反而并未减少。2017年,ACCC接到超过2.9万宗投诉,升幅近40%。ACCC代理主席沙佩尔(Michael Schaper)表示:“我们一般会认为是消费者越来越了解自己的权利,但我怀疑很大部分还是因为某些零售商仍有违规行为。”
沙佩尔指出,汽车工业、电子和家电零售、网上销售是投诉重灾区,最常见的投诉是顾客在有缺陷商品的维修、更换和退款方面受到误导。
《澳洲消费者法》涵盖了4万澳元以下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雇用和租赁,以及4万澳元以上但通常为个人或家庭用途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该法的主要保障是,商品的品质必须符合要求,这意味着商品应是:安全、耐用、没有缺陷的;外观令人接受;能发挥人们一般期望的功能。这包括了对商品类型和服务的合理期望。沙佩尔表示,这意味着许多零售商的收费“延保”是多余的,“这是消费者法给我们规定的基本权利”。
此外,商品还必须符合销售人员、包装、标签或广告所作的描述;适用于企业声称或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获知的功能;符合性能或品质方面额外的承诺或宣传(如终生保障和退款承诺等);如无特别说明,在售后合理时间内应具备可用的后备产品和维修机构。沙佩尔称,如果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零售商就有义务改正问题。
不过,如果是错误使用或长时间内的正常损耗造成产品缺陷,或者消费者自己改变主意,则不受《消费者法》保护。
对于服务,法律规定:应以可接受的看护和技能提供服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和损害;达到协商好的目的或者效果;在商定或合理时间内提供服务。
如果有缺陷的产品或不良服务引起合理的、可预见的损失(譬如冰箱故障导致食物变坏),消费者有权享受赔偿。如果联系零售商或供应商无果,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申诉。
本文内容来源:澳洲新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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