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由目前每卡每年不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6年1月1日起的规定),调整为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同时,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另外,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如果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出于打击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国际监管经验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全球普遍在加强大额现金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消费达到1040亿美元。但近年来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仍保持一定规模,且有部分个人存在大额提现情况。
同时,外汇局强调,本次新政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
每年5万美元购汇不受影响
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强调,《通知》只规范境外取现,并不影响刷卡消费,更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下交易金额,均可用银行卡支付,刷卡消费并不受影响。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把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设为10万元,因根据统计2016年有81%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以下。因此,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既可满足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人士大额提取现金。
若有真实合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以依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根据法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新规实施后,海外华人与境内亲属资金往来将受影响,由于取现额度受限,大额资金需要通过汇款。另外,海外留学生今后也需刷卡消费。
此次规定对普通个人境外刷卡消费也并无影响。
其实主要就是防止你提现提多了,拿这些钱在海外做一些想做的事情.............
提醒大家要做到不犯糊涂,误超额度,自己把控好,避免不小心被列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如果在境外提现,每一笔需要记录好。同时,要小心卡被盗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