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国检局近日发布更新了一波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自2018年1月1日起,故意瞒报谎报、伪装藏匿进境物,被依法查获者;一年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者等,将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处罚,并提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大家回国之前免不了要为亲朋好友们捎带一些东西。有一些禁止携带的物品,不少人以往耍点“小聪明”就能混过关。
但看了上面这则公告,今年过节还想耍小聪明的,最好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了,如果被记入黑名单的话就不划算了!!
以下五种行为将影响诚信记录:
1、一年内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2、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
4、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因出现上述五种行为而被处罚后,个人信息将会受到影响,包括住房贷款、积分落户、车牌拍卖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所以在2018年1月1号之后,以下的这些东西千万别往回带了!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 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8. 新鲜水果、蔬菜。
9. 烟叶(不含烟丝)。
10.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 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12.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13.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4. 土壤。
15. 转基因生物材料。
16.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如果不清楚自己购买的某些东西能不能携带入境,一定要提前咨询或如实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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