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从ICU病房逃跑了,事后的调查表明,当晚负责看守的一名民警与三名巡防队员都在玩手机,还睡着了,嫌犯不但挣脱手铐还偷了汽车钥匙,开车逃离。
这起发生在2017年6月14日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近日一审宣判。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芦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柳喜春等4名看守人员构成犯罪,考虑到4人在案发后自首且脱逃嫌犯当日被抓回等因素,对4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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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柳喜春(芦溪派出所民警)和黄祖亮、文田汝、刘怀军(均系芦溪县巡防大队队员)受芦溪县公安局指派,于2017年6月14日凌晨0时至8时许,在芦溪县人民医院三楼ICU病房值班看守芦溪县“5.12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丁某。在此期间,4名看守人员未认真检查手铐和履行看守职责,分别躺在ICU病房看护病床和沙发上玩手机并先后入睡。6月14日凌晨5时4分,丁某趁柳喜春、黄祖亮、文田汝、刘怀军熟睡之际,挣脱手铐并窃得黄祖亮、刘怀军放在沙发扶手上的两把汽车钥匙,逃离ICU病房。8分钟后,丁某驾驶黄祖亮的汽车逃离医院。
6月14日凌晨5时50分,看守人员黄祖亮、柳喜春等人醒来发现丁某脱逃。当地警方紧急启动追捕。当日上午9时许,丁某在湖南浏阳市被芦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喜春、黄祖亮、文田汝、刘怀军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涉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丁某脱逃,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案发后,柳喜春等4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鉴于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丁某于脱逃当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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