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那么在签证申请中是否真的如此?
如果在寻求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很不幸“遇人不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通途君今天讲述的案例将给你答案。
今天的故事的主角叫做JAGWANT KAUR,她一直在澳洲接受职业相关教育。在她的学生签证到期之前,Kaur找到了一家名为 S & S Migration的中介,并向其述说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Kaur:“我学生签快要到期了,但是我还需要学习后续课程,请问我应该申请什么?”
中介表示:“这个交给我们就好了,你把材料给我们然后交钱就行了。”
于是Kaur交了2000澳币,把她和她丈夫(作为副申请人)的护照交给了当时和她会面的“教育顾问”。
(通途君友情提示:在签证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自己将要申请的签证情况,包括要申请的签证类型,相应的Condition,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
之后回想起来,Kaur觉得有点不对:“中介没跟我说我应该申请什么签证,也没跟我说这个签证的具体条约。要不我明天再去问问?”
于是第二天,Kaur又来到了S & S Migration
Kaur:“我想问一下,你们这边打算给我申请的是什么签证啊?”
顾问:“啊申请已经递交啦!我帮你递交的,你不是说你的学生签快要过期了吗?”
这个工作效率也太高了吧!
又过了几天,S & S Migration的顾问打电话给Kaur,表示“过桥签证下来啦!你可以继续学习工作啦!”于此同时,Kaur收到了一封来自移民局的邮件。在邮件中,移民局表示已经收到了Kaur的工作签证的申请,现在给Kaur发了过桥签。
估计Kaur当时觉得叫什么签证这不就是个签证名头嘛,只要能学习管它叫什么签证。能让我学习的也不一定都叫做学生签证是吧?
对此,通途君表示,姐你心真大。中介递交申请时是需要先获得代理人许可的,换句话说如果此时申请的签证有误,代理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一定要清楚自己此时申请的签证类型!
随后Kaur的顾问又跟她说:“我给你申请的是工作签啦,不过你也可以读书的呢。后续不用补材料的啦等签证下来就可以了呢~!”
Kaur表示不是很理解,不过还是把自己的学习相关材料都发给了中介。至此之后,Kaur发给顾问的信息均石沉大海。直到Kaur又一次来到S & S Migration,才知道他的顾问跑到印度去了。她的顾问随后给Kaur发了个消息,表示自己在印度处理一点家事,处理完回来后就找Kaur。
Kaur在这之后等啊等,一直没有等到任何回复。几个月后,忍无可忍的Kaur再次来到S & S Migration,结果发现该中介已经关门了!
请看当时的报道:
因为签证欺诈案东窗事发,S & S Migration背后老板早就卷款跑路回印度了!
通途君认为,此时应该联系移民局,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且试图寻求相应的法律援助,然而Kaur接下来秀了一波通途君根本看不懂的操作。
她写信给移民局更改自己的信息,在信中,她这样写道
“之前的邮箱地址被人黑了,所以不再使用!”
在之后,Kaur跟法庭方面作出的解释是这样的
“我好怕!我好慌!我不知道怎么做!所以我就这么说了”
法官表示不是很懂你这么做的原因,感觉你好像在尽力隐瞒 S & S Migration的事情。而且从Kaur递交修改信息的表格中可以看出,Kaur是知道她的中介给她申请的签证是485签证。但她在之后的陈述之后却一直在回避这一点。
在几个月后,澳洲移民局给Kaur发了一封邮件。在邮件中,移民局表示Kaur在递交的485签证中所提供的TRA职业评估无法查询。因此,移民局认为她递交的材料真实性存疑。在当时移民局的邮件末尾有这么一段话:
Withdrawing your application
You can withdraw your application at anystage during processing. If any applicant wishes to withdraw their application,they must advise the department in writing. This advice can include any numberof applicants but must be signed by each person aged 18 years and over.
换句话说,如果Kaur撤销485申请,并重新递交签证,那也就不会有后面拒签上诉等等时期。然而,Kaur对此没有任何回应,也没有撤销之前的签证申请。在之后被问及为什么不及时回应移民局的时候,Kaur还是那六个字:
“我好怕!我好慌!”
随后,移民局判定Kaur递交的材料真实性存疑,因此拒绝了申请。 Kaur随即上诉,在上诉时,Kaur又是这么说的。
“……S & S Migration一开始找我要了相关的教育材料,并且跟我说这些材料可以用来让我在澳洲再待18个月。”
随后,Kaur又翻供,表示其实这不是真的,只是中介之前叫她这么说!
但在法院收到的Kaur递交的另一封信上却是这么说的:
“我并没有授权给中介,都是他做的!我知道如果我们接触中介了我们也要为中介的行为负责!我没有给中介任何东西,都是中介做的!还没有通知我们!!!”
在随后的闻讯环节中,Kaur对于很多问题都闪烁其词,并且前后矛盾重重。这使得法院方对于Kaur的信任度降低。
最后,法官作出以下判决:
我认为,虽然签证申请人被卷入骗局,但从她在受骗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积极配合移民局的行为,并且多次作出前后矛盾的证言来看,申请人往好了说是对于签证欺诈本身并不关心,往坏了说是可能本身就知道中介从事非法签证活动而不作为。
因此,申请人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纵观整个案件,通途君觉得Kaur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明知被诈骗之后还在作出各种前后不一的陈述,这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她的可信度。
那么,这和通途君之前所提到的案件(参见:移民局工作失误,PhD“被非法居留”,之后还差点让他丢了工作又入籍失败!移民局的操作我看不懂……)有何不同?毕竟两者都存在“不知情”的情况。
在之前的PhD案件中,造成申请人对于需要CoE才能申请学生签证不知情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于他本人,而是移民局那边采用了错误的通知方式,进而导致申请人未被及时通知。而在本案中,由于移民局的人已经清楚的在邮件中说明了Kaur可以采取的措施,故法院没有判定Kaur不知情。
如果有签证申请上的问题,可以来找我们的客服君,客服君会尽力给您解答!
注: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通途没有办法承诺上文字内容适用于所有咨询者。具体情况请到澳大利亚通途教育移民服务中心进行1对1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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