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如何把大额人民币转移到境外?先看看外管局公布的违规案例

2018年08月20日 北美报告


北美报告(微信ID:canadanews)编辑

不知大家能从中看出些什么?



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1起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黄三水翻来覆去的看了十几遍之后感慨, 简直是一本极具可操作性的转移人民币教科书。



21起案件中,3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4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1家银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4家企业逃汇、1家非法结汇,还有8个自然人涉及非法买卖外汇或分拆逃汇。


黄三水经过仔细整理,把各种转移人民币的方法总结如下:


1、内保外贷。在自贸区注册一家转口贸易公司。然后虚拟一笔境外业务,在中国境内要求银行开具保函,然后在境外银行取得外币,最后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还款。


案例: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


2、转口贸易。现办法弄到一张不必须兑现的虚假提单,然后据此请求银行向境外收款方付汇。


案例: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分拆结汇。这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在国内找一大帮人去换汇,不超过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限额,然后共同向境外某个指定账户汇款。


案例: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


4、虚假合同。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交易合同,对外支付外汇但没有对应进口货物。


案例: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


5、地下钱庄。中国境内向地下钱庄转入人民币,在境外地下钱庄向换汇人转入外汇。俗称对敲。


案例: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6、境外POS机提现。带着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借记卡到境外使用当地POS机刷卡套现,并超过每年个人换汇限额。


案例: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黄三水说,外管局公布上述案例并不是为了鼓励大家挑战司法权威,而是警示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但客观上这也是一次非典型金融知识的普及行动,不知大家能从中看出些什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作者:小李飞毒

责任编辑:马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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