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微信上大量转发某媒体的报道– “移民没销户口回国探亲返澳会被禁出境”
支持该篇文章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法》制定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但是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其第九十三条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来看,该微信的法理依据就根本站不住。因为它已经在2013年7月1日就已经被废除了。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而制定的只有2013年7月12日李克强总理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安部的确在2014年7月15日公布了《公安部公布部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今日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公安部网站 http://www.mps.gov.cn/n16/n4077252/4077281.html),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帮助公安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第四条:
四、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加入了外籍且被投诉,公安机关才会展开调查,并取消户口。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身就不该持有中国户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是只是获得PR并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并不会丧失中国国籍,从上诉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并没有哪条法律依据会取消澳洲PR的户口。而且在实践上,澳洲都已经电子签证了,中国政府也无法查证你是持有澳洲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还是PR签证。如果你加入了澳籍,除非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然中国政府如何限制一个持澳洲护照和合法中国签证的人士出境?
如果你觉得以上分析是有道理的,就请转发一下吧,免得把所有的澳洲移民搞得人心惶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