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3日宣布,取消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持股比率限制,也开放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新规即日起实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银保监会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一口气废止和修改四大法规。
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今后不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明确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三大法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
删去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率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率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中国证券网报导,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新规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率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率规则,是着眼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银保监会官员表示,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新规进一步松绑限制门槛,让外资入股银行,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这意味全面开放外资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与内资一视同仁,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银保监会强调,“这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资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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