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生问题上接连下功夫的新西兰政府正在鼓励房东、租客等利益相关人士,对改革《1986年住屋租赁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86,以下简称法案)的讨论性文件,提出意见。
改革,是一次重新审视的机会,尤其是看看该法案的监管是否使租房市场继续保持公平性,以及是否提供了恰当的方式让房东和租客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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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6个方面,政府开启了持续8周的公众咨情期,截止至2018年10月21日。
制定具体和合理的租约中止标准,取代现在房东无理由中止租约的能力。
房东在任何情况下中止租约,必须提前通知租客的天数,设定为90天。
限制每年房租只能涨一次。
为了让房东和租客就养宠物和微小房屋改动达成协议,该法案做更好的准备。
为了给租客足够的保护,是否需要对寄宿住房(boarding house)做进一步控制。
把新的工具和流程引入到合规和执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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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性文件的许多提议关于重新定义或是改进现有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希望各方多发表建议。尤其是租赁合同的构成是否需要改变,租赁竞标是否该被禁止,以及该法案是否应该提供更多帮助让房东和租客达成养宠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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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MBIE官网预计,相关的改变将在2020年落实,但具体仍取决于Parliamentary的时间表。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租客违法了该法案,租约依然能够被中止。比如,房东提供证据表明,租客已经拖延租金达21天或以上,并请求终止租约。Tenancy Tribunal必须下命令促成执行。
撰文 Abby Chen
排版 Jiayu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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