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0日 澳洲信为留学移民咨询
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SIV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居住要求如下:
主申请人在澳 4 年期间每年住满 40 天 或者 副申请人(配偶) 4 年期间每年住满 180 天
对配偶以外的其他副申请人没有居住的要求
以上的居住天数可以在 4 年内做累积,如主申请人可在 4 年内住满 160 天或者 配偶在 4 年内住满720 天
新条款给与了申请人极大的弹性,如果自己无法达到居住要求,可以派遣配偶且必须是配偶来澳洲居住一段时间以满足条件。如果在 4 年内主申请人或配偶都没有满足居住要求,申请人还可以在签证 4年到期后延期 2 年,不过此时主申请人需满足 6 年住满 240 天的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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