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房产市场【重大新规】上周来了!

2018年08月27日 ASSA盛通澳洲投资


转自:土澳情报局长Troy


维州“2018年土地修订法案”,将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限制使用日落条款。


开发商必须获得买家的许可,或法院的批准才可以终止合同。



所谓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是在商业法律合同中广泛使用的一个附加条款,并不只限于澳洲的期房销售合同。


澳洲期房销售合同里的日落条款规定,如果项目没有在特定日期完工,合同可视为无效,双方解约,买家可拿回定金,以及已经产生的利息,这使得合同中所签订的部分或全部条款像太阳“下山”那样,终止生效。



日落条款为买家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要求开发商不得过分延迟交房,否则买家可要求解约,


然而在实际的购房行为中,通过落日条款设定一个日期,这个日期过后买方和卖方之前签的合同可以自动作废的情况下,因为一旦房屋升值,卖家可以通过日落条款毁约,重新卖出这套房子。该行为被称为“日落收回(Sunset Clawback)”。



这导致了买家的定金被束缚在项目中,错失资本增值和其它投资机会。受影响的买家通常取回自己的订金之后,由于市场上的物业已上升至超过可负担的价格,他们往往无法再找到另一套合适的房子。



上周二宣布(上周三又进行了二读)的审议的修订法案规定: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或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的命令,开放商不得私自根据日落条款终止合同。



除了日落条款的更改外,还有以下更改:


  • 在Anzac Day(澳新军团日)当天下午1点之前的拍卖活动将被禁止,违反规定的房地产拍卖公司将被处以1.6万澳元罚款;


  • 若中介或房主故意隐瞒有关房屋的重大事实,罪过将加重,比如这个房屋过去曾作为地下毒品实验室,或有过其他重大不幸事故。这有助于买家和代理中介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记录;


  • 禁止某些特殊条款的合同,以及先租后买的不正当购房房市,如发现,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将面临巨额罚款或更长时间监禁。


这些更改将适用于所有现有的期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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