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房外国人或被控洗钱

2015年08月17日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房产信息



澳洲政府被指有严重的政策失误,虽然财长曾承诺非法在澳置产的外国人只要及时放盘就可免遭检控,但事实上他们仍可能被控洗钱,而且他们的卖房款也可能作为犯罪所得而被没收。

财长何基(Joe Hockey)承诺对1130日前出售非法所购房屋的外国人予以“大赦”,而且至今已经有5名外国人承认购买澳洲房屋,其房屋价值在15.2万元至186万元之间。

不过据费法斯传媒(Fairfax Media)报道,联邦警察和检控官却不会对财长的承诺“买单”,这一政策失误令政府的大赦政策的可行性及公平性受到了质疑。

何基的发言人承认,政府没有外国投资者可以完全免于受罚的安排,触犯了其他法律,例如2006年《反洗钱及反恐金融法》的犯罪行为不会得到姑息。

何基今年5月曾表态,主动出售非法所购房屋的外国人,不会因违反《外国收购及接管法》而遭到刑事检控,从而避免了最高2年的牢狱之灾。不过何基早前也指出,打算在今年121日后,将违反《外国收购及接管法》的最高惩罚从2年提高到3年。

此外,政府从未安排非法购房者免于其他检控的豁免协议因此非法购房的外国人依然可能因为涉及洗钱及其他刑事犯罪而受到澳洲联邦警察的调查以及联邦公共检控官CDPP的检控

根据现行的联邦法律任何通过非法房产交易所获得的资本收益都可被视为犯罪所得并予以没收。如果违反洗钱及犯罪所得法律的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5年的牢狱之灾、最高25.5万元的罚款,而且物业或交易收益也会作为犯罪所得而充公。

精通犯罪所得法律的墨尔本律师朱伯纳(Christian Juebner)指出,虽然目前当局以违反了《外国收购及接管法》为由而没收物业的可能性较低,但在大赦结束后,按照政府严打外国人非法购房的态度,外国人的非法物业被没收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朱伯纳强调,过了大赦期限而没有出售的非法物业,按照《外国收购及接管法》就已经会遭到没收了。

据费法斯媒体称,截止到现在,政府已经查出了462宗可疑房屋交易。按照政府的政策,到了121日之后,非法置业的外国人将遭到刑事检控,而且会强迫抛售房屋并打算将任何资本收益作为罚款予以没收。

不过专家则表示政府查出非法购房的证据还可能被用于直接将房屋作为犯罪所得而予以没收,此举将令政府或许会将巨额财富纳入囊中。

CDPP表示,没有就犯罪所得的问题从律政部长的办公室收到任何指示,并强调该部门独立于政治之外。

财长何基的发言人则指出:“外国投资者只要完全申报并循规蹈矩,就不会被转交给澳洲联邦警察进行刑事调查。但如果澳洲税务局(ATO)查出了其他的违法行为,包括税务、移民或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这些有可能被调查和/或交由CDPP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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