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财长Joe Hockey承诺对11月30日前承认违规的外国买家“大赦” (可以免于遭受根据《外资并购和收购法》提出的刑事检控,避免多达两年的监禁惩罚),但澳洲法律并不受这项诺言所约束。
根据现有的联邦法律,任何从违法房产交易中获得的资金收益都可视作犯罪所得并且冻结。违反洗钱和处理犯罪所得法规可能面临长达25年的监禁、高达25.5万元的罚款、房产或者销售房产所得被没收等惩罚。
截至目前的政府调查已经揭露了462桩涉嫌违规的交易。自12月1日起,政府的既定政策将是对违规外国买家提起刑事诉讼、强售房产以及通过罚款没收增值的资金。不过专家表示,政府也可能利用不法行为的证据来以犯罪所得的名义直接没收房产,从而进账数百万元。
财长发言人表示,洲联邦警局通常不会对充分披露、遵纪守法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刑事调查,但如果被税务局发现违背税务或移民规定,或者违反刑法的行为,就可能被调查并且/或提交联邦总检察长处理。同时她也表示:政府并没有安排让外国投资者完全享受豁免权。
这简直是一唱一合啊,财长说快来坦白,坦白从宽,但法律又不是财长说了算,该怎么办还怎么办。那到底怎么办?到时候再说吧,看谁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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