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1、S2类签证
【颁发对象】
S1字签证发给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S1字签证者,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S2字签证者,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八)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申请人必须对邀请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五)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六)S1字签证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八)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二、J1、J2字签证
【颁发对象】
J1字签证,发给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J1签证申请人须提交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J2签证申请人须提交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七)大使馆、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申请人必须对邀请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五)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六)J1签证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八)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三、R字签证
【颁发对象】
R字签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四)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六)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四、D字签证
【颁发对象】
颁发给赴中国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申请人需事先获得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四)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五)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七)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