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婦返中 月子中心華人律師定罪
梁志毅父親(左)和律師(中)聽完宣判後,在法院門前將消息告知梁志毅母親。(記者高梓原/攝影)
梁志毅父親(左起)和律師聽完宣判後,在法院門前將消息告知梁志毅母親。(記者高梓原/攝影)
曾為加州月子中心一些被告辯護的華人律師梁志毅案,18日進行庭審最後一天,在檢辯雙方發表結案陳詞後,法官吉爾福得(Andrew Guilford)立即宣判,「試圖干擾證人」、「共謀妨礙司法」、「妨礙提供法庭及聯邦探員證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但量刑結果還需斟酌,將於12月14日宣布。判決後,梁志毅當場被收押,轉送聖塔安那監獄。
當天上午10時半,梁志毅一身西裝出庭,本案重要證人產婦李杜(Li Du,譯音)也出現在證人席。在檢辯雙方近三個半小時舉證及與對證人提問環節後,梁志毅的辯護律師利得特(James Riddet)率先做出結案陳詞。
利得特表示,此案是一個困難的案件,但相信法官對於什麼是法律以及法律的定義十分清晰。在重要證人李杜的證詞中,不難看出在她與移民海關執法局探員麥克金(Scott Mckim)會面後,在幾次與梁會面或電話中,都反覆重申其急迫回國的意願,相信麥克金對於什麼是誘導十分清楚。
他列舉說明,直至5月8日李杜給梁志毅錄音時,梁志毅提出幫助李杜回國的建議,都與之前4月時所說一模一樣,即與政府或檢察官達成協議,從而使其快些回到中國。過程中,梁也告訴過李杜若用一些方法助其回國,是非法行為。5月14日,梁志毅被錄音的對話中,也提及若有其他機構承諾李可回國,不要相信,這也說明梁從內心十分理解李杜遭遇,也在想幫忙她的過程中十分掙扎。
利得特最後表示,檢方在陳詞中一直缺乏被告原來就傾向犯罪的證據,而且所謂梁志毅協助李杜回到中國,也都停留在交談中,並沒有實質上付諸行動,不能根據沒有發生的事情將一個人定罪,因此三項罪名都不應成立。
華裔聯邦檢察官楊振威(Jerry Chenwei Yang)在隨後的結案陳詞中表示,此案中梁志毅的共謀妨礙司法行為證據確鑿,包括在電話中、微信上向證人透露,可逃出美國的計畫和可能,介紹證人與可協助出逃的William Mei見面,以及收費細節等。而梁志毅「妨礙提供給法庭及聯邦探員證據」罪名,體現在其要求證人使用預付電話(Pre-pay phone),而且都使用微信及面談方式,同時也要求證人刪除信息或緘口不言,讓聯邦探員難以追蹤取證。
在聽完檢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法官吉爾福得隨即評論此案審理過程。他說,此案審理十分困難,其中也數度牽扯因為語言差異造成的曲解等插曲,同時探員麥克金在提供證據時也有一些小失誤,未來也需要更加注意。隨後吉爾福得宣布,在仔細聽取檢辯陳詞,並根據證據下,認為梁志毅「試圖干擾證人」、「共謀妨礙司法」、「妨礙提供給法庭及聯邦探員證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但最終量刑還需時間仔細斟酌,同時也歡迎檢辯雙方提供意見,最終量刑結果將在12月14日下午1時半在法庭宣布。
判決消息公佈後,辯方律師利得特提出動議,因梁志毅之前重金保釋,且沒有可能逃離美國,希望法官讓梁志毅判決出爐前不必入獄。但最終法官吉爾福得將動議駁回,梁志毅當庭被兩名法警戴上手銬,轉押至聖塔安那監獄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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