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文件,是回国后办理各类手续、在生活和创业过程中享受国家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和资助等所需的重要文件,它在不同地区的作用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❶ 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❷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或工作居住证明;
❸ 申请国内相关科研基金;
❹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评定职称;
❺ 在部分大中城市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❻ 留学人员的子女在部分大中城市就读学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凡在新西兰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依就读学校所在馆区可向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和中国驻基督城总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
3. 必须在“留学人员在线注册服务系统”注册(自2013年7月1日起,未注册的留学人员将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册详情链接:
http://www.chinanz-education.org/Portals/97/%E6%96%B0%E8%A5%BF%E5%85%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_%E7%95%99%E5%AD%A6%E4%BA%BA%E5%91%982012.pdf
注意:请务必将“个人基本信息”和“留学基本信息”两部分填写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完成注册登记。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填写留学基本信息
4. 取得高等教育证书或高等教育6级文凭及以上资格(进修、学术访问除外);
5. 2012年12月1日之前毕业但未开具《留学回国证明》,于执行新办法之后申请补办的留学人员依旧按照老办法执行。
1. 填写《中国留学新西兰人员登记表》并粘贴近照(在空白方格内);
登记表下载网址:
http://www.chinanz-education.org/Portals/97/%E4%B8%AD%E5%9B%BD%E7%95%99%E5%AD%A6%E6%96%B0%E8%A5%BF%E5%85%B0%E4%BA%BA%E5%91%98%E7%99%BB%E8%AE%B0%E8%A1%A8(0).pdf
2. 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有效中国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照片页、学生签证页、出入境章页和签名页);
4. 大学毕业证明信原件,该信由学校学生注册部门或国际部开具,信中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入学和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所获得的学位等,并由负责人签字;
5. 成绩单复印件;
6. 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7. 邮寄办理请附回邮信封(请写好回邮地址并付足邮资),为避免邮寄丢失,请务必购买具有网上搜索(TRACKING)功能的回邮信封或者特快专递;
8. 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资格(PR)满5年者,需提供新西兰政府有关部门(如移民局)出具的未入籍证明。
1. 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请用A4纸张,应说明委托事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没有固定格式,同时提供受托人护照复印件;
2. 取得多个学位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只就某一学位或资格证书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若申请人需要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其他学位或者资格证书,须按照上述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信、学位或者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复印件;
3. 不受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者的申请,新西兰永久居民向新西兰内政部申请未入籍证明;
4.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现场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不全的,补全后方可办理;
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6.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教育处现场办理时间:星期三上午9:30-11:30(节假日和另行通知除外)
地点:37 Penrose Street, Woburn, Lower Hutt, Wellington
电话:04-58680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37 Penrose Street, Woburn, Lower Hutt, Wellington 5010 (请注明“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如毕业院校在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及中国驻基督城总领馆领区内,请直接与上述两馆教育组联系办理《留学回国证明》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驻奥克兰总领馆教育组:http://www.aucklandmoe.org/
驻基督城总领馆教育组:http://www.chch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