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为何越来越不愿离婚!

2015年09月26日 生活在美国




去年年底发生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霍克小学的枪击案非常令人痛心,造成至少28人丧生,其中包括20名儿童。枪击案的凶手,20岁的亚当-兰扎Adam Lanza的父母南茜和彼得在结婚28年后,09年终因“不可调和的差异”而于2009年离婚。


亚当父母对当时17岁的兰萨享有联合监护权,但事实上兰萨大部分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此外,离婚的时候,彼得将价值160万美元的房子留给了南希,并且对她说“以后她都不需要工作了”。彼得年收入44.5万美元,每年付给南希24万美元的赡养费,会一直给到2023年。


尽管近年来,由于诸多社会原因,美国离婚率持续走低。目前美国的离婚率达到自1970年以来的最低点。但既是如此,几乎每两对美国夫妇就有一对以离婚而告终,所以美国离婚率始终居全球第一。


因此许多人都以为,美国人不重视感情,崇尚自由,结婚,离婚非常随意和方便。其实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美国,离婚的成本十分昂贵,所需的法律费用平均为1.5万至2万美元。离婚的程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美国人办理离婚一般要花半年至一年。这可能也是近25年来,美国人结婚率下降近30%,但同居数量增长了10倍多的原因之一。


那么为何美国人的离婚费用会那么高? 那是和在美国离婚时常常要涉及的大笔扶养费有关。


1、财产的分割


通常来说,将近95%的美国离婚案都属于协议离婚,余下不到5%的离婚案才要闹到法庭上解决。但就是协议离婚也需要得到法官的批准,而法官在处理协议离婚时会以对夫妻双方平等的方式,对家庭财产的分割,以避免造成对一方造成不公平对待。


按照美国法律,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独立,比如:婚前个人资产,股票,红利、结婚前已经获得的退休金、在婚姻期间个人收到的礼物、个人遗产的继承、人体伤害的赔偿等,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没有特殊情况,离婚时不用按照“共同财产”来分,仍然可以单方保留。这也是我们常常听到有关美国人结婚前喜欢签署“婚前协 议”的说法。但事实上是,即便是在美国,赶“婚前协议”这个时髦的人也是少数,根据【今日美国】(USA today)的报道:目前已结婚或订婚的美国人中只有3%签了婚前协议,而在2002年4月,签署“婚前协议”的人更是少的可怜,不到1%。


有关离婚时财产的划分,美国各州都有不同的法律。其中有10个州采用对已婚家庭财产实行“共同财产”的法律。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不论一方是否工作,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所赚的钱或者是债务,是双方所共有。其他40个州采用的是公平财产法律,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男女谁赚得钱、谁积累的财产就归谁所有,因此在离婚时不能按照拥有多少财产来划分,而是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夫妻双方的年龄,教育程度,双方的现有收入、离婚后赚钱的能力,离婚后和被抚养孩子所花时间的长短等各种因素。


结婚之后夫妻共同置办的家庭财产:比如房子,收入、车,股票,储蓄,银行和投资等等都得在夫妻之间平等划分。在美国离婚时,金钱和财务的分割还是比较简单,一般都能干净利落地一次搞定,但夫妻之间最难处理,最容易纠缠,那就是孩子抚养费问题?


2、子女的抚养费(child support)


为了让父母更好地履行抚养子女(child support)的义务,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完善的保护,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年龄在18岁或19岁以下(根据州的不同,年龄有所区别)的子女应继续得到父母双方经济上的支持,同他们的父母在没有离婚以前一样。为此,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的家庭,美国政府设立家庭法庭,由家庭法庭来判决夫妻在离婚之后如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美国流行这样一句话: 子女抚养费和死亡和纳税一样,其支付必须是自动的、不可抗拒的,“就象死亡和纳税一样”。


在美国子女抚养费由软件公式计算,只要把一些数据(主要是为了准确得到个人税后收入)放进去,软件算出来的就是某一方该付的抚养费,叫做baseline child support。除非有特别特殊的情况,美国法官不会采纳别的数据来断案。但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时最主要的一个是孩子跟双方的时间比例。比如,离婚后,在其它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孩子大部分时间和母亲在一起,那么父亲就会多付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的母亲。要知道,孩子的抚养费都是税后的,所以这笔费用也是非常可观的。


3、赡养费(spousal support)


美国法律还对离婚后处于弱势一方采用救济和补助方法。也就是有收入的一方必须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或者是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赡养费。这笔费用是以处于弱势一方能够维持不低于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为标准。赡养费根据结婚年龄而定。如果超过10年,你就得终身支付赡养费。当然近年来,美国社会对于这个终身支付赡养费也颇有异议。或许有可能在将来会有修改呢。


在美国,由于生育,照看孩子保姆等人工费很高等各种具体原因,即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也往往在生完孩子之后,辞去工作,在家担任起照顾孩子和操持家务的责任。所以在美国,在家做家庭妇女的比例很高。在经济上,他们往往是弱势的群体,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一旦离婚,就可以得到由丈夫支付的赡养费。


当然如果反过来, 如果丈夫在家里做家务,妻子在外挣钱,离婚后,妻子也要给丈夫赡养费,只不过在美国全职爸爸的比例比较低,所以得到妻子赡养费的丈夫相对来说比较少而已。


总之,美国离婚,以保护弱势的一方:孩子和低收入的一方为主。但不管怎样,也是结婚容易,离婚难。所以这可能也是近年来美国人越来越不愿离婚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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