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淮南师范学院女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多次反转,最新的官方认定,是女生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据老人儿媳称,女生曾和其商量用老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医院知道老太太系被自行车撞倒而无法报销医药费。
老人儿媳的说法尚无其它旁证,迄今为止仅能当作一家之言来看待。但毋庸讳言,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用负担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社会的痼疾之一,甚至曾有报道称,极个别司机在交通肇事导致他人重伤后,因担心无力负担对方医药费和巨额索赔,甚至产生了“撞伤不如撞死”、宁可坐牢也不背巨额债务的极端念头,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这种“撞伤不如撞死”的尴尬,或因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顾虑医药费报销问题相互“串供”,导致问题复杂化的现象,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是很难看到的。
在加拿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走下车来的第一件事必然是相互留电话、抄车险号,以及报警,在警察抵达前往往还会拍照存证,以方便警方调查,同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事故产生了人伤、车损等严重后果,人和车的经济处理是分开的。
对于车辆受损,车主可以选择私了或公了,如果私了,双方自行协商赔偿问题,警方和保险公司不介入,修车费用也不“走保险”,这样可避免来年起保费大幅上调,适用于较轻微的车损。如果车损严重,在人工费用高昂的北美就只能公了“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行垫付修车保费,然后再根据保险公司责任认定或法庭判决结果向责任方(其实是责任方的保险)索赔,后者如果也“走保险”,其最主要的后果通常是保费将被大幅上涨,且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降回来,笔者曾在卑诗省列治文市一间加油站遇到过一个被判定负全责的交通肇事者,这位加油站职工的保费据他自己说,被调到“不卖车根本吃不消”的地步,这位单独带孩子的父亲悲观地表示“只能等儿子满18岁当司机”。这种“先赔后追责”的惯例在很大程度上让交通事故处理的经济部分简单化,也让车辆受损者可以不用等待责任判定就可获得补偿。
至于人伤,问题就更简单了:加拿大实行全民医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学生都是参保者,他们一旦因伤病需要住院,不论责任、原因,都会被医院无条件收治,费用“走医保”,医院和患者间不直接发生任何费用交集(加拿大几乎所有常科医院都是公立的,所有公立医院都没有收款窗口),而会直接找本省医保部门报销,因此也不会因无人付医药费而拒绝收治,不会出现如文章开头所说的问题(假定倒地老人儿媳的说法属实),而肇事者则更不必因担心“撞伤不如撞死”而想歪,造成更严重后果。
当然,医保的覆盖范围是有限的:医院内的所有费用(包括药费),出院后定期检查等费用都可以“走医保”,但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相当一大部分康复费用还需要自理,此外出院后的药费原则上也要自理(低收入家庭会有一定减免),这些费用同样不菲,交通肇事案中涉及伤患的经济纠纷、诉讼,也主要针对这些问题。加拿大司法程序复杂冗长,走完全部流程有时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这是困扰当地交通肇事责任人和受害者的最大问题之一,因此现实中同样有不少人寻求在赔偿问题上私了,以免一直拖着大家都难受,当然,前提是你“私了得起”。
不过全民医保不覆盖外国游客和短期来访者,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系这些人,而他们又未购买合适的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就会很麻烦,前些年加拿大当地曾报道过这样的案例,其中个别未买或买错保险的外国游客,最后只能靠慈善募捐填补巨额医药费窟窿(如果没有医保,加拿大医院的治疗费用常常是令人瞠目结舌的天文数字)。
本文来源:陶短房博客
作者介绍:陶短房,本名陶勇,出生于江苏南京,祖籍安徽泗县,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现为《纵横周刊》非洲问题研究员,并常以“特约记者”的名义为环球时报、新京报等撰稿。 1987年毕业于南京外国语学校,1992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曾长期在非洲定居,目前定居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