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报》报道,英国上诉法院裁定,由于儿童性犯罪事件的亚裔儿童受害者遭受的伤害程度比白人儿童更严重,对亚裔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去年12月,32岁的纳瑟 (Jamal Muhammed Raheem Ul Nasir)因对两名亚裔未成年儿童施行性侵犯而被利兹刑事法庭判入狱7年。其罪名包括两项对13岁以下儿童进行性侵犯的罪名及四项与儿童进行性行为的罪名。然而,纳瑟的律师今年9月在伦敦刑事上诉法庭上争辩说,他的判决被不公正地夸大了。
纳瑟律师的上诉被上诉法院的法官沃克(Walker)所驳回。沃克表示:“受害者的父亲非常担心女儿未来的婚姻前景。而该案初审法官卡希尔(SallyCahill)也特别考虑到了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在他们家庭所生活的特定环境里,受害者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被加重了。”
该案初审法官卡希尔明确表示,受害者的亚裔背景是导致量刑加重的原因之一。她解释道,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及其父母都忍受着很大的耻辱。
沃克法官还补充道,认为纳瑟被给予更长刑期是由于他自己的种族和宗教背景的说法是一种误导,审判这个案子的法官给出了正确的判决。
刑事律师协会的主席芬豪斯(MarkFenhalls)说,审判委员会的准则是优先考虑受害者心理和身体上所受到的严重伤害。他说:“司法系统并不会对某个社群更偏袒,法官的每一个裁决都是基于对单个受害人所受伤害程度的恰当考量。”
据了解,上诉法院的裁定是根据2014年4月份开始生效的最新的“性犯罪宣判标准”来裁决的。在新的法令出台之前,对于儿童性侵案件的审理都是依据生硬的法律条文,只关心受害者身体的哪些部分受到了侵害,有时甚至会违背道德底线进行调查。而最新的法令则更多关注受害者在心理和身体上共同遭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