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日、周三: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提议修改落日条款,以便更好保护楼花购房者们。
“落日条款(Sunset Day)”和本帖子开头的悉尼落日没有直接关系。它允许开发商和购房者在楼花购房合同签字后,在交房时间比约定时间延期1年的情况下取消购房合同。
“落日条款”是紧攥在不良开发商手中、高悬在楼花购房者头顶的利剑将。好在这把利剑将很快名存实亡。
在澳大利亚现实生活中,真延期的不多。有个别开发商故意延期交付楼花1年或更多时间、就是要毁约!毁约后不良开发商转手就可以卖出更高价格。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呢!新南威尔士州创新和政策改善部长(Innovationand Better Regulation minister) Victor Dominello提出两个方案用于根治“落日条款”!并将于下个月接受公众质询。
方案一:只允许购房者实施落日条款、取消楼花购买合同(参照西澳州的条款)。
方案二:楼花购房合同中引入一新条款,规定如果开放商取消原先的购房合同,并在一定时间内转售给他人,则购房者有权向开放商要求赔偿两份合同的差价。
之前,Hurstville有个楼盘的开放商就曾分别有两个楼盘的开发商为了牟利,利用“落日条款”大批量毁约。毁约后开发商把这些楼盘每套多卖了20万澳元左右。据说更夸张的是一个91.5万澳元的楼花利用落入条款取消购房合同后转手卖了139万澳元。
上述情况虽然实际上并不多见;但在房市火爆的今天,这个消息的确会让楼花购买者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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