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公民权法》针对幼儿有这么一条法律:“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
这条法律的制定,很大原因是因为一件家长状告幼儿园的案子。
事情是这样的:1968年,在美国内华达州,有个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这天她指着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跟妈妈说:“妈妈,这个字母是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薇拉小姐教的。”
换成别的家长,肯定会觉得老师还教得不错吧?但伊迪丝的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转头就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的东西,然而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后,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很多人也都觉得这位妈妈疯了,但是3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州立法院开庭,幼儿园败诉,因为这位妈妈讲了一个非常感人的故事。
她说:
“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家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羽,放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另一只完好无损,被放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
管理员告诉我,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剪去一边翅羽的无法保持身体的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有被剪去翅羽,但起飞时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而老实地呆在水里。我当时非常震惊和悲哀。
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的变成了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存在ABC的小水塘。”
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个故事感动了,这段辩护词后来也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也促成了前面美国《公民权法》中的那一条法律制定:“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
任何罔顾这种权利人,都是在活生生剪断幼儿想像的翅膀。
文章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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