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移民中,EB-4移民是第四类以职业为基础的移民优先类别。移民申请可以使用这个类别的都是一些比较特殊的人员,普通的移民申请比较少人能够使用这个优先类别。
移民法列出的这一类特殊人员包括:宗教工作人员,广播员,伊拉克、阿富汗语翻译,协助美国的伊拉克人,国际组织雇员,内科医生,外籍美国军人,巴拉马运河区雇员,退休太平洋公约组织雇员,或者已故太平洋公约组织雇员配偶子女等。
申请EB-4移民,主要是由雇主出面申请,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移民申请人可以自己为自己申请。申请EB-4,必须提交I-360表,移民局有I-360表填写指南。除了I-360表,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EB-4和其他工作移民申请一样,如果获得许可,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做为移民申请受益人而同时拿到移民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网站统计,EB-4申请中最常用到的是宗教工作人员。任何在美国境内的非赢利性宗教组织都可以为其具有宗教性质的工作人员申请EB-4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