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某明星移民美国,某著名运动员移民美国,某名主持人移民美国,那他们用的是什么签证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比较特殊的O-1签证。
首先,很多没有抽到H1-b的朋友把O-1签证当初救命稻草,但是O-1还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限制的,希望大家耐心阅读到最后哦。
1、什么是O-1签证
O-1 是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或身份。移民法对O-1签证的要求几乎与特殊人才绿卡申请相一致。
2、O-1签证的优点
1)没有工资标准和学历要求。和H1-b签证相比,O-1在工资,工作职责等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雇主在为雇员申请O-1时,不需要向劳工部递交ETA9035表格。此外,O-1签证不要求雇员有大学学历。所以,演员,运动员和画家等,都有资格申请O-1。
2) 没有名额限制。由于O-1对受益人的要求较高,相对H1B而言,申请O-1的人数较少。至今为止,移民局没有对O-1实行配额制。
3) 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O-1身份持有者,第一次可申请在美国工作3年,随后只要能证明所从事的工作仍然需要他继续留在美国,而雇主愿意继续雇佣他,就可以无限期的以1年1续的方式延期。
4) 在新O-1已经批准后的情况下,O-1持有者可以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
5)同雇主情况下,O-1 延期不需要递交新的材料。移民局规定,如果同一雇主为同一O-1受益人申请延期,而工作条件和要求与首次申请O-1时的状况相同,延期申请应给予批准,雇主和受益人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材料。
但如果下列情况出现,O-1延期申请则需要提供大量新的材料证明雇主和受益人仍然符合资格:
首次递交的材料有误;
雇主对工作和受益人的要求,在首次O-1批准之后有很大的变化。
6)O1身份持有人可以同时申请调整身份。O-1身份持有人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份,同时还可使用O1继续工作。
3、O-1签证的雇主需要满足的条件
移民法对雇主的性质、规模和赢利状况没有要求。只要证明该职位需要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才可胜任,并且该外籍人士在专业领域里的特殊才能正是雇主所需要的。
雇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O-1的有效期。短到几个星期到几个月,长到两、三年,都适用。
与其他工作签证所不同的是,雇主需要从与外籍人士相关专业的工会组织,或专家小组获得书面意见书,对所要雇佣的外籍人士的工作性质,和他本人的资历做一评价。这封意见书在递交O-1申请时需要呈交给移民局。
也有例外,为大学和高科技公司的研究人员申请O-1时,因为在研究领域通常没有相关的工会组织, 通常需要请相关领域里享有盛誉的专家提供推荐信,来证明O-1所从事的工作和外籍人士的资历。
4、O-1签证注意事项
1)如果O-1申请人现有身份是J-1,并且没有拿到豁免,那么O-1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外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面签,从J-1转成O-1。此后的延期就不需要境外签了。
2)在调整身份(I-485申请)其间,O-1持有者必须申请旅行证并获得批准,才可进行国际旅行。国际旅行后O-1的延期会产生影响。
3)未拿到豁免的J-1身份持有者如果同时持有O-1签证,可以申请递交I-140,但必须等到豁免后才可申请I-485.
5、O-1和其他工作签证的异同
O-1签证与H-1B签证的申请条件有相似之处。H-1B签证主要提供给来美短期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士。H-1B劳工主要工作的领域包括工程、数学、科学、生物技术、商业等。O-1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外籍人士。杰出能力指在自己领域内属于顶尖人物。能够申请H-1B签证到美国科学界工作的外籍人士,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属于拥有杰出能力的杰出人才,也可以申请O-1签证。
另外,这两类签证都属于允许移民倾向的“双重倾向”签证,都需要雇主支持,并且持有人的眷属都可以持附属签证随同赴美。
虽然H-1B与O-1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区别还是存在的。O-1无年度额度限制,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申请。H-1B 总的逗留期限只有6年
一般说来,O-1签证持有人首次入美时移民官准许的逗留时间以能够完成某项活动、工作或者演出为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身份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以便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每次可以申请延期最多1年。
访问学者签证J-1有回国居住两年要求,即在J-1身份到期后必须回到自己的母国居住至少两年时间,之后才有资格申请H、L签证或者调整到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此类外籍人士离开美国之后申请O签证则不受该“回国居住两年”要求限制。但是,即使外籍人士在J-1到期之后持O-1在美国工作,只要他/她之前未能满足“回国居住两年”要求,就无法申请调整到永久居民身份。
6、艺术类O-1申请要求
1) 此外国人在特定领域获得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提名或得奖证明。奖项包括影艺学术奖(Academy award)、艾美奖(Emmy Award)、葛莱美奖(Grammy Award)或导演公会奖(Director's Guild Award);
2)或至少下列文件中的三项:
A、 该外国人曾在或将在获得赞誉的制作(productions)或活动(event)中担任主演(leading role)或担任重要角色的证明,包括剧评、广告、宣传品、出版合同或赞助文件;
B、 该外国人曾因其成就而获得全国性或国际声誉,有报纸、杂志或其它出版物报道有关此人的评论文章或其它出版材料;
C、 此外国人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担任领导,突出或主要角色证明(包括报纸、专业杂志或其它出版物的报道);
D、 此外国人在商业界或评论界广获佳评的证明(包括各种媒体的报道);
E、 此外国人曾因其成就,而获有关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所从事领域中的其它专家重大表扬称誉。必须出示证明者的权威、专业知识以及对此外国人的成就的了解;
F、 此外国人在其它专业领域因其成就而获高薪或其他待遇。或其它相应证据。
7、科学类O-1申请标准
提出申请的外国人必须出具获得诸如诺贝尔奖等国际或国内承认的重要奖章的证明,或提出下列文件中至少三项,以体现该外国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成就,获得国际或国内赞扬:
A、因为优秀成就而获得的国际或国内奖章;
B、属于有关专业领域协会会员证明,而加入协会的条件必须是依专业领域优秀成就为标准;
C、专业刊物对于该外国人专业成就的报道,需附上题目、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译文;
D、该外国人因为专业而被选为专业评委评审专家;
E、该外国人在有关领域作出重大科学、学术或商业贡献;
F、在学术杂志或其它传播媒体发表专业文章;
G、该外国人在声誉卓著(distinguished reputation)的组织担任重要职务(Critical or essential position);
H、该外国人拥有高薪或其它高待遇(需合同或其它证明),或其它类似证据。
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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